朱兆麟:臨立會有機會再現嗎?
近日政界最熱議的話題,莫過於立法會選舉應否因疫情嚴畯而押後,甚至有意見提出以臨時立法會,填補新一屆立法會前的真空。到底回歸前成立臨時立法會的做法,於目前狀況是否適合?
回歸前中央因不滿當時港英政府增加直選議席及功能組別的政改方案,不讓當時的立法會「直通車」過渡到回歸後,於1996年末另立「臨時立法會」,由工商、金融、專業人士、勞工界、港區人大等共400人組成推選委員會,以全票制,每人最多投60票形式選出60名議員。此舉於社會及政界都引起爭議,臨立會當時更被港英政府指為非法組織。
臨立會方案並非不可行,回歸後就由終審法院判決,確定了其合法性,其通過的法案亦有效,可成為參考案例。當時終審法院認為,籌組臨時立法會是基本法「人大關於香港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決定」的範圍內,該決定賦予委員會的權力範圍,足以令委員會有權成立臨時立法會。而當時臨時立法會只是暫時性機構,填補根據《基本法》成立第一屆立法會之前出現的立法真空,使第一屆立法會得以產生。
有泛民人士曾發文,表示基本法第69條規定立法會每屆任期為四年,不能把立法會的任期延長,或容許任期已完結的立法會繼續行使立法會的權力。但若按照其意見,就不能讓原任議員續任。要避免疫情下作有大型群眾聚集的選舉,則必然會變成小圈子選舉,或有需要參考回歸前做法,挑選各界知名人士組成推選委員會,再選出臨立會。屆時選委員會應如何構成,政府也要費煞思量。當年成立臨立會,民意就普遍不贊成,批評選出的議員只代表一小撮推選委員會成員,而且是中央干預香港事務的舉措;引來的民意反彈,今日更是不容小覷。
雖然臨立會有先例可循,但即使制訂臨立會的「日落條款」,例如限制只作一年過度性質,下年九月再舉行選舉前中止運作,都會影響市民對立法會的認受性。故若決定推遲立法會選舉,期間的真空期,較為合宜的方法,是按《立法會條例》的「緊急會議」選項,由原任議員繼續任立法會議員直至新一屆立法會產生,總好過花費一番功夫,卻選出一個認受性不高的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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