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青偷渡台灣的未解之謎

2020-09-12
 
AAA

8757.jpg

被捕人士的家屬召開記者會。

12名港青偷渡到台灣被大陸海警截獲,一直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家屬及香港聘請的律師至今仍沒法與被拘捕者取得聯繫。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昨日首次開腔,對事件表示「深切關注」。

案件比外間所知的更加撲朔迷離。雖已發生逾二十天,但仍有許多謎團未解。涉案12人均負重罪,來自多個不同組織,同一時間坐同一條船「著草」,顯然不是「併船」苟合。幕後理應有一個組織或主犯,安排和統籌集合的時間、地點、路徑。

再者,港版國安法轟然落地,偷渡風險驟增,「蛇頭」收費水漲船高,動輒數十萬計,有傳最新行情已逾百萬。這十二人多是二十出頭,最小的年僅十六歲。這盤纏從何而來?普通學生哥如何懂得這些「逃生門」?又是連登仔教路嗎?還是另有高人指點?

迄今為止,公眾只知道十二人落網,關於「船長」、「中介」,大陸公安及香港警察都完全沒有提及。但有一點是肯定的,經此一役,疏而不漏的反偷渡法網將大大收緊,為了發達鋌而走險的「蛇頭」勢必再三掂量得失。

值得一提的是,偷渡行動是否還有台灣方面的接頭人?為偷渡者尋求政治庇護及提供各種生活所需?從去年下半年香港「反送中」風潮至今,台灣當局一直高調表態為香港抗爭者提供「人道援助」。事實上,成功潛逃台灣及西方國家的黑衣人不在少數。只是今次12人被大陸警方截獲,才開始引起兩岸三地媒體的廣泛關注。

今次偷渡被破獲的另一層意義,還在於促使公眾對香港保釋的再思考。近期接二連三的潛逃事件說明保釋風險極高。現時觸犯國安法的保釋條件,往往是繳交兩萬元保釋金及十八萬元人事擔保,以及交出護照。如此低的門檻,使疑犯棄保潛逃有了巨大誘因。

法官今後評審保釋是否應該持更謹慎的態度,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基本法》第85條闡明,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但不要忘了,法官在享有司法豁免權的同時,應秉持專業判斷及操守,應意識到肩負讓公義得以彰顯的重任。

 
 
延伸閱讀
  • 十二名潛逃港人於香港布袋澳出發,犯罪地點不局限於內地,警方可就他們棄保潛逃的罪行展開調查,包括可以要求家屬助查,如果內地警方有相關資料提供給港警,不排除有人會吃不了兜著走。

    李伯達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