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瀾昌:有何俊堯之類何來三權分立?
當下「三權分立」的爭論,可是一件大好事。首先,大家都認真回顧歷史,清楚瞭解殖民時代的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只有港督話是;其次,也重溫了基本法,清楚了香港回歸祖國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實行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也沒有「三權分立」,而是「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
不過,筆者認為,「三權分立」也不是洪水猛獸,也可以是香港一國兩制的一個發展方向,香港的民主政治制度總要向前進步。只是,既有「攬炒」派攬炒,香港社會就無從安定;既有「逢中必反」的反對派,香港的民主政制就無從發展完善;既有何俊堯之流,「三權分立」也就無從談起。
「三權分立」的制度,在西方資本主義世界政治制度長期發展中不斷改進,也形成多種模式,美英日等都有所不同。所謂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相互制約制衡,但是實際在操作層面也有很多差別。
當初,為了制約封建王權,英國學者洛克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法國學者孟德斯鳩在此基礎上提出「三權分立」理論,提出通過法律規定,將上述三種權力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許可權,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三權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美國的總統制、英國的內閣制、法國的雙首長制三種模式。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上下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不過,也不是一成不變。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確立了以總統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格局。相反,英國沒有成文憲法,立法權高於行政權和司法權,到2010年才設立最高法院。法國在第五共和建立時,創立並實施半總統半議會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國實行較徹底的三權分立,而其他絕大多數西方國家主要實行議會制,立法權與行政權不完全分立。
香港的一國兩制,基本原則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嚴格而言,香港殖民時代的資本主義制度,是扭曲的資本主義制度,所以不可能有理想的西方民主制度的模式,包括不可能有完善的「三權分立」制度。於是,建立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包括 「三權分立」,是很多香港的有識之士追求的理想,並在香港回歸之前形成一個政治派系:民主回歸派。可惜的是,這個原來進步的派別只有小部分人留在愛國愛港陣營,而多數人淪為了「攬炒派」。
請問,既「攬炒」,又如何去追求完善的民主制度,又如何有「三權分立」?尤其,司法界又出現何俊堯之流的法官,連基本的公正審判都做不到,連原有的法治威信都被動搖了,一般市民都不信你了,都「眼瞅瞅」 你,你又憑什麼去「三權分立」?
回看何氏審案,一患有亞氏保加症的15歲中四男生,去年11月向柴灣已婚員警宿舍掟汽油彈,並承認縱火罪,何俊堯竟稱:「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因為受到朋輩唆擺,會係構成減刑因素」,最終被告被判接受3年感化令。20歲男子黃錦威在西灣河用剪刀剪斷行人交通燈電線,被制服時用剪刀割傷警員左手拇指,他承認刑事損壞罪,但否認襲警罪,何俊堯僅花半天便審結,指警員供詞有多處疑點,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並就刑毀罪判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452元交通燈電線維修費。中六學生程彥璋被防暴警發現在西環一個公廁內管有鐵鈎、六角匙、50支長金屬絲,被控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何俊堯指作供警員口供存疑,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在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內抗議,何俊堯雖裁定三人罪成,但稱明白三名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僅判各人罰款1,000元。恒生大學學生王愷銘在灣仔員警總部外牆塗鴉,被控刑事毀壞罪。何俊堯判刑時稱,相信他因一時情緒問題而染上毒癮,輕判被告12個月感化,及賠償1,200元維修費。酒店餐飲接待員鍾嘉豪向警方防線拋擲兩個麻包袋,被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何俊堯稱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最終判處社會服務令。
近日,在何俊堯被質疑審案不公反獲升職加薪,調往高等法院擔任刑事案件排期的職務之時,他仍繼續歪審暴亂案件。一名17歲青年藏有噴漆及鐳射筆,被控藏有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何俊堯竟稱,噴漆只是普通物品,鐳射筆本身有合法用途,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何俊堯這種不公判決,嚴重影響市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請問,在這樣的司法環境下,還有奢談「三權分立」的理據嗎?
當下,許許多多市民質疑「警察抓人,法官放人」已成為香港司法之恥,香港的司法獨立已淪為司法獨裁,完全不需要問責,司法制度改革刻不容緩。前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專員郭文緯呼籲政府盡快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成立獨立投訴委員會、量刑委員會,民間成立「法庭監察」,收緊司法覆核和法律援助門欄,大律師公會歸入律師公會,取消藐視法庭罪。在1997年,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申請,2019年有3889件,這驚人數字恰恰證明「司法假髮下的膿包」,已經到了一捅即破的地步。
故此,要行「三權分立」,何不先進行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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