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達:12偷渡案 不應被牽著鼻子走

2020-09-29
李伯達
香港媒體主筆協會會員、福山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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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名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或製造炸彈等嚴重罪行的港青,8月23日試圖偷渡往台灣,因非法進入內地管轄水域被捕。這本是一件簡單清楚的案件,在香港涉嫌棄保潛逃,而在內地則涉嫌觸犯「偷越國境罪」,但在反對派議員的操弄炒作下,卻被顛倒黑白,胡攪蠻纏。特區政府一度也被牽著鼻子走,將十二人當成「服務對象」,還好警方開始化被動為主動,強調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

一個多月來,反對派議員先是組織被捕港人家屬開記者會,打悲情牌,聲淚俱下哭訴,博取公眾同情,要求內地把12人移交香港,要求特區政府向內地警方施壓;之後又「陪同」家屬到警察總部報案,並引述所謂家屬踢爆「原來香港警察早已掌握其指出海等通話記錄」,質疑香港警察與內地公安勾結,「將十二人賣豬仔被內地拘捕」,要求水警可以提供事發當日的巡邏路線及位置;三是「走國際線」,弄成「人權問題」,要求國際社會向中國施壓,結果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聲明指中國無理扣押十二名「香港民主人士」。

反對派的整個操作,就是反客為主,混淆視聽。比如,針對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指十二人是「民主運動人士」,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社交媒體反駁,指他們因非法越境被捕,他們不是「民主運動人士」,而且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這明明是中美的政治口水戰,反對派就製造輿論,說華春瑩「未審先判」。如果說華春瑩是政治定性,那美方豈不是一樣?而且,深圳警方亦只是以涉嫌犯下「偷越國(邊)境罪」將他們拘留。

反對派議員朱凱廸撰文,指「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曾引述「目擊者」指,十二人在事發當日早上於香港水域內果洲群島東南面的「一尺排」停船期間,被一艘高速駛至的白色中國海警船越境逮捕,要求海事處公開當日早上在相關地點的雷達紀錄,以引證相關說法的對錯。

這實際上是在毫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污蔑「內地海警進入香港水域執法」。如果廣東海警「收到料」12人要偷渡台灣,偷渡船隻肯定須先進入內地海域,大可等候他們自投羅網,為何要進入香港水域執法?眾所周知,郭卓堅就是反對派的「御用覆核王」,姑勿論是否他的話信得過,母豬會上樹,既然存在「目擊者」,朱凱廸何不找郭卓堅、「目擊者」一起開個記者會,詳細披露「目擊實況」? 

我們看到,過去一個月,除了警察嚴正闢謠,不見特區政府高調反擊。政府沒有意識到這其實是一場政治鬥爭,而是將之視為港人在異地「惹麻煩」處理,將十二人當成「服務對象」,表示「積極跟進事件」、「提供協助」,向內地轉達云云。政務司長張建宗到立法會出席會議,被多名反對派議員包圍,要求他與被扣留港人的家屬會面,要求釋放十二港人,張司長只懂苦苦解釋,不敢大力駁斥,反而落荒而逃,在保安護送下躲到休息室。

在這個「太子站死人」也有大把人相信的荒唐時代,說白點,誰大聲誰夠惡誰掌握輿論主動權,特區政府如果不理直氣壯主動出擊,而是被動回應,其實就等於挨打。警方上週六終於表明,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案件,邁出了重要一步。十二名潛逃港人於香港布袋澳出發,犯罪地點不局限於內地,警方可就他們棄保潛逃的罪行展開調查,包括可以要求家屬助查,如果內地警方有相關資料提供給港警,不排除有人會吃不了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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