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12名逃犯的家人鑄成大錯
早前,有12名在「反修例暴動」期間,涉嫌干犯暴動罪及國安法等嚴重罪行的港人,在保釋期間畏罪並棄保潛逃,偷渡台灣,途經中國水域時被內地執法人員拘捕。這12名逃犯的家人在香港卻做了一些「蠢事」,不僅對被捕的疑犯毫無幫助,甚至乎在一定程度上把事情弄得更糟:
1. 逃犯家人居然還出席泛民的記者招待會:在泛民的記招中,由於大部份所謂的「家長」都黑布蒙面,無法得知其真正身份,但有一名家長只戴上口罩,還繪形繪聲的指出,兒子不過是拿着水桶出海釣魚,還以暗示方式質疑內地執法人員可能越界執法。簡單來說,他就是單憑兒子一句說話,就一口咬定12名逃犯都是乘快艇出海釣魚,反過來質疑內地執法不公。
2. 某逃犯的兄弟接受媒體訪問:這逃犯的兄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曾指出,這涉及政治的情況,小市民十分無力。但在媒體透導下,他亦認為自己的兄弟只是小市民一名,勢孤力弱,又如何可以「分裂國家」呢?在媒體的報道下,這剛巧是反駁了與國家外交部發言人早前說明12人是涉嫌分裂國家罪行的言論。
3. 家人居然聯合起來「報警求交代」:此時此刻,12名逃犯的家人向港府及警方求助,尚在情理之中。但他們聯合起來,在泛民政客及媒體的安排下,卻被說成是「要求警方交代及調查」。他們要求警方告知被捕時的細節及聯絡被捕人士,還要警方調查內地部門的執法有沒有問題等等。某些家人再次出席記者招待會,明顯想對港府及警隊構成輿論壓力。
這12名逃犯的家人都是十分愚昧及無知;他們找泛民政客幫忙造勢,就一下子站在國家的「對立面」,再無迴轉的餘地了。
國家外交部早已表明,這些逃犯是涉及分裂國家的嚴重罪行,絕非一般疑犯。此外,根據內地刑法,就算只以「非法越界」的案件來說,若涉嫌有組織的人蛇活動及嚴重犯罪行為,最高刑期可判終身。還有,香港亦屬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如港人在香港有「分裂國家」的行為,最簡單的情況當然是由香港警方搜證及拘捕,由香港法庭審理。但如果疑犯已逃到內地呢?難道內地執法機關,就不能執法嗎?內地法庭就不能審嗎?這是完全違反法理基礎的。
例如,當年的「張子強案」,雖然大賊在港犯案,但曾在內地策劃,武器亦來自大陸,內地法庭亦會受理。可見,大陸法庭審理香港案件,早有先例可循。
在這情況下,試問12名逃犯的家人就算在香港把事情鬧得再大,又有何用呢?無論是泛民政客及媒體,都只是想「炒作」這宗案件,藉此不斷謾罵內地和香港政府,志在製造矛盾及為自己積累政治本錢罷了。泛民政客根本完全沒有能力及資源去「營救」那12名逃犯。試問國家依法辦事,把疑犯扣留,香港泛民政客還有什麼好做?泛民政客不過是藉這件事情「抽水」罷了,又怎會理會12名逃犯的死活?
值得一提的是,莫說是泛民政客一籌莫展,即連特區政府官員,亦似乎對這案件理解不足。港府特首曾經批評有人「炒作」,認為這12人當中,就只有一人涉嫌違反「港區國案法」。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難道內地政府就只能調查12人的「非法越境案」?最多也只可調查其中1名涉及國安法的疑犯?其實,這12人就算在香港都沒有被控違反「國安法」,難道在同一宗案件上,就代表沒有違反內地的「國安法」嗎?由於香港法庭已受理案件,內地就不能再控告他們「分裂國家」嗎?莫非香港的法庭比內地還要大?無論如何,這12名逃犯的家屬就是不斷投訴港府又如何?港府絕不可能反過來干涉內地執法機關的事務。
總的來說,家長們跟着除了「抽水」之外就什麼也不懂的泛民政客,只會站在國家的對立面;謾罵港府及警方,亦無補於事。其實,家長們的唯一出路,反而要盡快與泛民政客劃清界線,並公開呼籲,希望兒子可以與內地機關合作,配合調查,只有坦白一切,才會有「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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