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攬炒派請辭後的「地區工作」值得留意
政府即將啟動區議員宣誓程序,7月份起,出現一個區議員辭職潮,政府日前刊憲公布自7月7日起,共有214名區議員請辭。這次請辭的區議員,大多數為被稱為「攬炒派」的區議員,他們中許多人,在2019年打着「攬炒香港」的旗號,借助黑暴動亂而搶得區議會席位,本身並沒有服務香港之心,上任一年多來也沒有對社會作出多少正面的貢獻,他們離職並不足惜,但這批「攬炒派」議員集體離職後,宣稱仍將持續進行的「地區工作」,則仍須密切留意。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於今年5月21日刊憲生效,《條例》清晰訂明了「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提述的涵意、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劃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條例》進一步確保有關公職人員明確理解他們的憲制責任,並保障只有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此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關公職。
在特區政府啟動區議員宣誓程序,落實上述法律之前,出現了一次較大規模的區議員辭職潮。據政府公布的數據,7月份共有214名區議員辭職,佔全體區議員過半數的比例,如果再計算7月之前因各種原因離職的區議員,區議會總出缺人數超過250人。
社會上流傳着一種說法,稱區議員如未能完成宣誓,經法定程序確認不符合區議員資格,將被政府追討自2020年1月1日上任以來的區議員薪金和各種津貼,而在政府啟動宣誓程序前,自行請辭者,都不會被追討薪津。因而,社會普遍認為,這次區議員的辭職潮與此有關,大部分請辭的區議員是由於不想被追討薪津而趕在宣誓前辭職。
這種說法有其依據,參照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11日關於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立法會議員,若有言行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議員資格。區議員如果未能完成宣誓,就是依法認定不符合法定要求,既然不符合基本資格,追討回薪金和津貼也是順理成章之事。而提前辭職者,可能仍須一個依法認定的程序,才可追討相關的薪津。
這批集體請辭的區議員,大多數是所謂的「攬炒派」區議員,他們以「攬炒香港」的口號,挾黑暴動亂當選,而上任之後將區議會扭曲為「攬炒香港」的政治舞台,用來宣揚「港獨」,反中央,反國安法,侮辱政府官員,搞政治對抗。這些人集體辭職對香港有益無害,不足為惜。
但值得留意的是,近期請辭的「攬炒派」區議員中,除了少數逃離香港之外,有相當一部分人強調,離職後不會停止地區工作,仍將透過眾籌等方式,籌募資金,繼續在地區工作。這種做法將會對香港未來帶來甚麼樣的影響,值得留意。
「攬炒派」無心服務香港,他們辭去區議員職位後所繼續的「地區工作」,自然也不是正常的服務居民的地區工作,或者說,即便有服務的外衣,但其根本的目的仍然是搞對抗,甚至仍然要搞「攬炒」。
國安法生效落實之後,一部分黑暴分子採取潛水策略,由地上暴力犯罪,轉為地下行動,由硬對抗,轉為軟對抗。「攬炒派」區議員集體請辭,既是他們不接受,不認為宣誓效忠的政治表態,同時也是改變策略,轉換方式的另一種對抗,有關當局對此不能掉以輕心,不僅應該密切留意「攬炒派」的「地區工作」,如有違法須及時糾正,同時也應研究如何追究以提前辭職逃避宣誓認定程序的「攬炒派」區議員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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