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勇飛:新選制配合新改革可讓香港走向良政善治
今年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票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訂草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這次完善選舉制度,為香港解決了一些長久以來的深層次矛盾,同時在新政制後也衍生了若干較為顯著突出的問題。
因此,建議在新政制後,香港需要輔以推行一些配套改革,方能避免讓香港陷入另一個困局,可以真正進一步走向良政善治,使香港更加繁榮穩定,使「一國兩制」更加行穩致遠。建議如下:
第一.建立管治聯盟。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以《選舉制度改革與管治聯盟的構建》為題在香港媒體撰文指,在當前和未來的嚴峻局勢下,需要構建一個「以愛國者為主體的管治聯盟」。這個管治聯盟要在中央的領導下與中央並肩作戰,聯手抗擊香港內部和外部的各種敵對勢力,確保香港不會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顛覆和滲透基地,並且推動落實各種必需的、有助於化解香港積累已久並不斷惡化的深層次社會矛盾的政策和措施。除此之外,本文建議可安排各建制政黨中的高層人才到公務員系統的中高級公務員(不是問責官員)掛職一段時間,例如: 1年或兩年,掛職屆滿後,雙方可選擇去留問題。此舉有助政黨熟悉公務員系統, 也有助公務員系統有政黨身影參與,最後有利強化了建制派與政府的執政管治聯盟(中高層次),與高層次的執政管治聯盟相輔相成。
第二.完善政治委任制度。特區政府自2002年實行政治委任制度,2007年擴大政治問責團隊,至今沒有完善政治委任制度的工作。新改制後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建議積極考慮完善和優化政治委任制度。一是建議進一步擴大政策局的編制,例如增加副局的數目,既能增強決策局的能力和水準,也能減輕局長的部分負擔。二是建議增加政治助理的數目,不同政治助理專責研究、傳訊公關、聯絡選舉委員會、立法會事務及同鄉社團等對外事務工作,減輕局長和副局長的部分負擔。增加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編制,等於讓政助更有機會晉升至副局,避免政助在換屆時因為行政長官的喜好等因素而離開政界,提高了保障及為政府挽留了政治人才。
第三.強化政治委任制度與政務官的融合。自實行政治委任制度以來,不時傳聞出現政治委任官員與公務員高官不咬弦的情況,也出現了制度運作不暢順的情況,結果正如張炳良教授所言造成了「行政主導的空洞化」。因此,關鍵在於兩者的不協調和不協作,本文建議在進一步擴大政策局的編制並增加副局數目的情況下,委任常務秘書長兼任副局長,有智庫也建議並認為把常秘納入問責官員行列,可以明確常秘要為公務員團隊的管理及政策執行成效而擔責,有助督促常秘積極發揮政治官員與公務員之間的紐帶作用。這個安排,有助加強政治委任制度與政務官之間的融合。同時,建議增強及優化「旋轉門」的功能,為有意進入政治委任制度行列的公務員在換屆時因為行政長官的喜好等因素而無奈離開政界,為公務員提供一定保障後路,例如建議可以重返以往的公務員崗位,避免失去工作機會。
第四.改革行政會議。在新選制下,行會用於聯繫議會及委任政黨代表為非官守成員的目的,預計會需要作出調整,畢竟新選制後不再需要過度傾向地區直選。因此,本文建議改組行會,並完善行會的運作和功能。一是有政治學者認為要改革行會的組成,大幅削減非官守成員的人數,起碼減少政黨的成員(曾蔭權、梁振英和林鄭月娥三屆行會的非官守成員人數都維持在16人,偶有成員進退而加減)。二是行會內的決策權及集體責任,由官守成員即主要官員集體承擔、集體決策和集體問責,讓官守成員成為行政長官的「小內閣」。這樣有助強化「行政主導」,讓行政長官不再需要過度浪費時間和取悅政黨。同時,留下來的非官守成員可按實際情況而委任一些適合在此新政制下和新形勢下的人士加入,他們沒有集體負責的義務,也沒有政黨包袱,只需提供專業意見,一切為香港大局和主要利益著想,有利香港穩定繁榮。
概之,在新政制下,既為香港解決了一些原有問題,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本文建議運用以上四個建議,相信有助讓香港進一步走向良政善治。近期,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以《擺脫西方誤導,香港該補上黨史課》為題在內地媒體撰文指香港回歸24年,「一國兩制」從「井水不犯河水」走向「融合發展」,又認為「在《港區國安法》和新選舉法構成的一國兩制2.0版框架下,掩飾或回避黨的領導在「一國兩制」中的法權正當性及制度作用已經不現實」。香港要加緊加快學習和認識中國共產黨,香港也要有黨領導「一國兩制」這個轉變的思想覺悟,而在當前和未來的嚴峻局勢下,相信正如劉兆佳教授所言必須構建一個「以愛國者為主體的管治聯盟」,在中央的領導下與中央並肩作戰,才能聯手抗擊香港內部和外部的各種敵對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