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言:行政會議功能應該加強

2021-10-07
華言
香港媒體主筆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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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今日(7日)參加一個活動﹐擔任主禮的行政會議某位非官守的資深成員﹐在致詞時談及特首新鮮出籠的施政報告﹐對其提出的發展「北部都會區」龐大計劃相當讚賞。但他說的其中一句話﹕「這個概念我也是昨天(指施政報告公佈的當天)才第一次聽到」﹐就令聽者感到愕然。不知是行政長官的保密功夫到家﹖或者是行政會議根本就沒有討論過這些發展大計﹖也許是講者無心﹐但這句話難免給人豐富的聯想。
根據香港基本法﹐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會議每週都要舉行一次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而行政長官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通常需要事先征詢行政會議的意見﹐當然﹐緊急情況下可以例外。行政長官如果不接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就必須將理由記錄在案。換言之﹐從制度設計來看﹐行政會議既是特首集思廣益的智囊團﹐也具有一定的監察功能﹐避免行政長官在重大問題上獨斷專行。但是﹐由於行政會議採取保密和集體負責制﹐其運作過程不透明﹐尤其是行政會議成員是由特首委任﹐能否發揮上述功能﹐公眾實在是不得而知。如今連行政會議的資深成員﹐他對施政報告的重大措施也是沒有事先得知﹐更談不上給特首提建議了﹐這就令人感到有點奇怪。
因此﹐一些關心政府運作的社會人士認為﹐香港除了要改革特區政府的架構及運作之外﹐也要應該強化基本法規定的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策機制。有人建議﹐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不宜只是由行政長官一方決定﹐應該有一個公開透明的產生渠道﹐以廣泛吸納社會精英﹐最好也是由1500人的選舉委員會推薦﹐再由行政長官任命﹐否則﹐就有可能難以發揮行政會議應有的全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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