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智庫:美國國家統一觀考察辨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暨法學院副教授、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統一戰線高端智庫駐站研究員田飛龍博士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1月號發表專文《美國國家統一觀及其帝國法理邏輯的批判性思考》,作者認為:美國的「阿富汗撤軍」帶來地區與世界秩序的重大衝擊,「美國治下的和平」再受重創。新冠疫情暴露出美國國內治理能力的低效和全球治理能力的短缺,美國在共和國/帝國兩個層次均暴露出無可遮掩的頽勢。美英澳同盟的新創及其排他性,尤其是對歐洲盟友(如法國)的差等化排斥,造成大西洋聯盟主義的嚴重裂痕。美國建國的神話與民主帝國的神話,在其民主民粹化、逆全球化與新冠政治失敗的交疊衝擊下,已無法凝聚國內團結和世界信任。那麼,這一系列的「政治衰敗」趨勢及其後果會引發美國民主秩序與帝國秩序的崩解嗎?特朗普主義與拜登主義如何理解和守護這個龐大的「民主帝國」體系及其遺產?欲知未來,必據歷史。無論是評斷美國的衰敗性,還是理解美國的堅韌性,都需要對美國的國家統一觀及其帝國法理邏輯進行客觀理性的考察和辨析,從中透徹理解美國秩序的力量和局限。文章內容如下:
與中國相比,美國是一個非常「年輕」的國家,但並非是一個缺乏文明根基和制度傳統的國家。美國在文明意義上不是一個美洲國家,而是一個歐洲國家,是歐洲文明在現代化與全球化進程中綜合揚棄的一個結果。歐美關係的「大西洋主義」傳統印證了這一點。就國家統一觀而言,美國的國家建構相繼經歷了「邦聯」(confederation)、「聯邦」(federation)、「共和國」(republic)和「帝國」(empire)四個階段〔1〕,當然這是就其政體重心而言的,不同類型之間並非沒有交叉和疊加,比如當代美國就是一個「共和國」與「帝國」的疊加形態。但美國建國之後的政治秩序與憲法框架又大體保持長期穩定,美國的成文憲法成為世界史上最持久的憲法,這種國家統一的制度成就必然依賴於國家統一觀的成熟奠基及其制度的自我修正能力。
與中國數千年奉行的「天下統一觀」〔2〕不同,美國的國家統一觀是以「民主」價值貫穿和演化的,可總稱為「民主統一觀」。這裏的「民主」價值並非單純指非常晚近的「一人一票」,而是一個融貫了保守價值、精英代表、選舉程序、共和原則與帝國理想的綜合性政治理念體系,美國國家的民主秩序在這些理念要素和現實政治的碰撞互動中不斷自我修正、加固及更新。
在美國的「民主統一觀」的理念展開與制度建構過程中,聯邦黨人的「國家主義」、林肯的「平等主義」以及威爾遜-羅斯福的「世界主義」為美國最終的「共和國/帝國」的民主秩序進行了價值奠基和制度塑造。理解美國憲法及其國家統一觀的制度化,透徹把握其帝國法理的基本邏輯,才能正確認識和應對中美政體精神和制度差異帶來的衝突和挑戰。
一、遞進式憲制:美國國家建構的「四個階段」
美國的政治秩序是一種遞進式憲制,從歷史階段來看包括了民主邦聯、民主聯邦、民主共和國和民主帝國四個階段並最終整合為「共和國/帝國」的二元體系,而從政治理念來看則是以「民主」原則的不斷現實化和包容性建構為核心邏輯展開。美國起步於自我民主化,定型於民主帝國化。
美國國家統一觀的根本問題意識在《聯邦黨人文集》第1篇中由漢密爾頓清晰揭示出來,即:「人類社會是否真正能夠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還是他們永遠註定要靠機遇和強力來決定他們的政治組織。」〔3〕聯邦黨人在這裏提出了國家建構的兩種路線:其一,「深思熟慮」+「自由選擇」,前者為精英之事,後者為民主之事,故美國立憲理性中的根本原則即為人民主權下的精英責任制,即一種合理化的精英代表制,這是聯邦黨人推崇的「民主統一觀」的核心要義,是區別於「舊歐洲」有缺陷的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的新型民主制度;其二,「機遇」+「強力」,前者是依靠自然條件或運氣而建立的政體,理性程度不高,後者則屬於專制政體,缺乏道德基礎與合法性。
美國的民主建國,在理念上需要實現兩個層次的超越:其一,超越「泛東方」的專制主義政體和自然政體;其二,超越「舊歐洲」有缺陷的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美國的民主在其建構起點上即具有自我模範化和制度輸出包括輸出到歐洲的理想性因素。但美國的民主建國不是一蹴而就,相反卻經歷了「一波四折」:從民主邦聯到民主聯邦,再到民主共和國,最後建成民主帝國。基辛格、拜登等人要竭力維護的就是最終的這個民主帝國,而特朗普要撤退和修正的也是這個民主帝國。特朗普與拜登的路線分歧與政治鬥爭,其因緣早已潛伏於美國的國家統一觀及其制度建構進程之中。
第一階段:民主邦聯(1776-1787)。美國的獨立建國是大英帝國全球殖民史的早期意外事件,也是英國古代憲法與近代憲法之間思想鬥爭的典型事件,更是美國民主走向獨立自主道路的決定性開端〔4〕。美國建國前祇是大英帝國在北美的十三個獨立殖民地,相互之間並無緊密的制度聯繫,共同受治於英王及其帝國政府。美國的獨立建國,在其《獨立宣言》中的政治理想目標是「各州的高度自治和自由」,而不是在各州之上建立強大的聯邦中央政府。美國一邊獨立革命,一邊籌建新的國家,最終於1781年通過《邦聯條款》並成立邦聯政府。《獨立宣言》祇是美國的「建國大綱」,《邦聯條款》才是美國的第一部憲法,但並不是完備和可持久的憲法,祇是貫徹《獨立宣言》之極其有限和高度節制之建國目標的產物,主旨在於保障各州的主權和高度自治。《邦聯條款》建立的「民主邦聯」事實上既不夠「民主」,也缺乏實質性聯合,不僅主權在各州,而且邦聯機構缺乏固定經費和常設管治機構,缺乏制定和執行法律的國家暴力系統,缺乏支付戰爭債務和大陸軍退役軍人保障金的財政基礎,缺乏對外締結條約和維持穩定外交政策的基礎性權力,缺乏對各州權力的合法節制和處置權力。各州的「自私」和「自重」嚴重削弱和限制了邦聯的基礎性國家能力,使得邦聯虛弱不堪,祇是滿足了無力「侵犯」各州權力的防禦權目標,但對於《獨立宣言》及《邦聯條款》自我宣揚的民主與共同福利目標根本無力追求。邦聯不是嚴謹的民主國家體制,祇是鬆散的「民主各州」的聯合體,既無嚴格的「三權分立」,也沒有聯邦層次的民主選舉,邦聯大會代表主要的職責是代表各州利益,而不是整體邦聯的利益。邦聯體制的內憂外患,特別是1786年退伍老兵謝斯發動的跨州起義,最終證明了該體制徹底的政治失敗,「民主邦聯」的第一次建國告終,聯邦黨人登場。<nextpage>
第二階段:民主聯邦(1787—1864)。邦聯的失敗證明《獨立宣言》提出的建國路線存在重大的政治缺陷,對自治和自由的熱烈維護阻礙了各州對嚴謹的民主聯邦體制的想像和追求,地方主義的自私自利妨害了美國的「建國大業」。這些第一次建國失敗的遺產 ,當然是有堅持者和維護者的,他們後來被稱為保守的「反聯邦黨人」(anti-federalist)〔5〕,他們珍惜「州權」超過聯邦,缺乏在一個廣土眾民範疇內建立聯邦民主政體的想像力和實踐能力,但他們作為新憲法異議者的存在、參與和鬥爭是富有制度意義的,有力制衡了聯邦黨人的「國家主義」,成為美國民主政體的內在監督性力量及維護州權和自由的建設性力量。但「反聯邦黨人」顯然不是美國新憲法和國家統一進程的主導性力量,歷史選擇了「聯邦黨人」(federalist)。1787年的費城制憲,是聯邦黨人主導的美國第二次建國,也是最為穩定和持久的一次憲法建構。聯邦黨人屬於美國真正的進步精英群體,學歷高,資產雄厚,有游學、外交、外貿經歷者居多,有超越各州範疇的開闊政治視野、國際知識和比較憲法知識,是美國的高級知識分子、資本家和大地產者的結合體。聯邦黨人理想中的美國顯然不是一個「冒牌」而虛弱的美國,而是一個強大且富有進取理想的美國,強大的國家才能帶來適合其最佳利益的國內統一市場、統一法治體系以及對外競爭甚至擴展能力。聯邦黨人為了打造一個強大的「民主聯邦」,一方面鑽研比較各種政體和憲法,創制一種「新政治科學」,另一方面痛批邦聯體制的缺陷、罪惡及反聯邦黨人的自私自利、目光短淺。聯邦黨人的理論動員和政治批判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主要成果匯集於《聯邦黨人文集》。
按照嚴謹的美國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比對,聯邦黨人的政治本質是偽裝成聯邦主義的國家主義,但他們一方面受到反對者的強勢對抗與制衡,不可能按照國家主義完整綱領制憲,另一方面則需要藉助「聯邦主義」的正面形象和名義掩飾和包裝自身的憲法主張,並壓制對手的批評和攻擊。他們是成功的,1787年制憲將美國的國家政體從「民主邦聯」改造為「民主聯邦」,建立了較為完整地符合啟蒙主義政治憲法理想的新型政體,一種以聯邦權力為中心的三權分立的民主政體。但這個民主聯邦仍是有制度缺陷的:其一,遺留了奴隸制問題和種族平等問題,這是潛伏在美國憲法體制內部的「政治核彈」;其二,南部種植園與北部工廠的「南北矛盾」問題,涉及生產方式、意識形態、自由公民權及外貿政策等;其三,聯邦權力與州權的模糊邊界和矛盾問題,出現了長期的「二元主權」的競爭衝突;其四,法治統一的問題,各州嚴格守護自身的司法權力,甚至出現過廢止聯邦法律的「廢止理論」,由各州最高法院依據本州憲法對聯邦法律進行「違憲審查」並宣布違憲無效,從而顛覆了聯邦憲法確立的聯邦法律至上性原則;其五,美國政黨政治規範及其大眾民主基礎並不成熟,黨爭不斷,但存在改進空間。以1787年憲法為界,美國的民主政體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的發展軌道,儘管存在上述結構性難題,但總體上的憲法秩序不斷成熟。1829年的「傑克遜革命」及傑克遜總統的開創性政治實踐,開啟了美國民主「大眾化」的先河,為美國民主的「平等轉向」(林肯範式)做了鋪墊,同時美國國內的南北矛盾、西進運動中的法律秩序擴張的矛盾以及民間興起的廢奴運動,都在刺激挑戰美國的1787憲法體制,推動美國憲法內部矛盾的張力集中。1835年,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以其《論美國的民主》為聯邦黨人的國家建構方案進行認證和背書,提出美國民主的環境、民情、法制等要素,提出「新英格蘭自治」的民主制度淵源,當然也對美國民主的後續危機甚至美國與世界的衝突作出了驚人的預言〔6〕。民主聯邦體制在林肯時期的南北內戰中分裂和重構,以戰後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得到延續和擴展〔7〕。
第三階段:民主共和國(1865—1916)。在民主聯邦體制內,美國基於其國力和區域安全考慮,於1823年提出了著名的「門羅主義」〔8〕,一種立足美洲區域的、以大空間為概念的孤立主義,不干預歐洲和世界事務,也禁止歐洲及其他外部勢力干預美洲事務,但美國是可以干預和保護美洲各國的。前面提到的美國1787憲法體制內的「奴隸制」問題、南北矛盾問題、西進法律秩序失衡問題、外貿政策問題等等,導致美國民主體制張力不斷集中,各種解決方案紛至沓來,比如以「利比里亞方案」的整體遣送模式解決黑奴問題,以「密蘇里妥協」解決西進法律秩序失衡問題,以「雙總統制」解決南北矛盾問題,但基本沒有取得成功和進展。在此背景下,托克維爾的美國民主「樂觀主義」面臨嚴峻考驗。南方奴隸主的「第一思想家」、有「主子階級的馬克思」之稱的卡爾霍恩提出了南方分離主義的憲法理論〔9〕,造成美國民主政體進一步的合法性危機。而這一時期著名的「林肯-道格拉斯」的「分裂之家」的政治辯論〔10〕,將美國的國家統一危機和憲法危機充分暴露出來。類似1787年的政治妥協機會最終喪失,南方叛亂,北方鎮壓,內戰正式爆發。
但內戰並未完全打破美國1787憲法秩序,而是將其中蘊藏的張力集中釋放,並將「平等」價值凸顯和優先化。林肯決定性領導了美國國家體制從「民主聯邦」向「民主共和國」的轉型,其核心價值基礎即為「平等」。林肯的憲法革命是一場平等革命,其凸顯的制度價值與憲法成果體現在戰後的「重建修正案」中,即廢奴修正案(第13修正案)、平等保護修正案(第14修正案)和選舉權修正案(第15修正案)〔11〕。作為林肯憲法革命的標誌性文獻,1862年的《解放黑奴宣言》、1863年的葛底斯堡演說以及林肯傾注極大心力甚至付出生命代價的廢奴修正案,成為美國民主政體進步性和自我革新的典範。解放黑奴並賦予憲法上的平等權,不僅解決了困擾美國國家體制的一個長期結構性問題,更是使得美國在西方及世界範疇內贏得了道德和人權領域的領先地位和示範地位。
當然,林肯平等革命的成果要落到法律和政策的實處,尤其是在南方各州轉化為制度現實,仍需要漫長的制度改革和民權鬥爭,而一百年後的1960年代,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仍在為黑人平權而鬥爭並付出生命代價,甚至在當代美國仍有以「弗洛伊德案」為代表的種族歧視現象及繼續鬥爭的「黑命貴運動」(BLM)。但1864年以來的美國國家秩序確實有了道德性和原則性進步,「平等」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憲法地位和制度化進展,並由此延續和增強了美國國家秩序的包容力和危機化解能力。當美國民權運動持續追求憲法秩序內的價值兌現時,社會運動演化為暴力革命的機會就已大大降低,憲法秩序的共識價值和政治吸納能力就會在一次次衝突中得到確認和加強。以「平等」吸納與整合原體制的衝突力量,是美國國家建構和國家統一觀的結構性突破和進展。
第四階段:民主帝國(1917— )。美國的國家建構在19世紀的主題是民主鞏固和平等價值的制度化,而在20世紀的主題是「民主帝國化」。「民主帝國」的理念早在古希臘伯里克利時代就已規範性展現,伯里克利在公元前429年雅典陣亡將士葬禮上的演說堪稱「雅典民主帝國主義」的模範宣言〔12〕。孤立主義傳統中的美國在1910年代的一戰秩序中終於覓尋到了建構「民主帝國」的世界歷史機遇。一戰造成歐洲主要帝國的崩解和主要列強的決定性衰落,而美國經過建國之後總體上較為穩定和持續的經濟發展與制度鞏固之後已具備走向世界的基本心智和實力。斯賓格勒的「西方衰落論」〔13〕主要是歐洲的衰落,而美國正在決定性崛起並反向干預和主導歐洲秩序,伸展其聯邦黨人先輩的立憲民主理想。1917年的世界秩序出現了打破「歐洲和平」的兩大事件:其一是俄國的十月革命,社會主義出現於一戰打碎的世界秩序之中並帶來全球歷史的重大裂變;其二是美國參加歐戰,威爾遜提出「十四點」原則,提出民族自決權和國際聯盟倡議,在民主與國際法的雙重層次批判和超越舊的歐洲法權。蘇俄革命與美國參戰,以及各自對世界新秩序的戰略構想和實踐,實質上已經開啟了20世紀美蘇兩大體系競爭對抗的早期預演。從美國國家秩序的演變來看,威爾遜主義邁出了美國民主輸出和建構全球秩序的決定性步驟,但歐洲列強權勢仍在,美國國內的孤立主義勢力仍然強健,威爾遜的民主帝國理想超前於美國民主政治的內部進化程度,二者碰撞的結果是威爾遜主義的「事倍功半」與暫時挫折。但威爾遜開啟的民主帝國方向是正確的和不可逆的。威爾遜主義開啟了美國國家建構的新紀元和民主帝國的新格局,並通過後來的羅斯福主義及二戰後的國際新秩序而最終完成。羅斯福主義是美國內部「民主平等化」的進一步深化以及外部「民主帝國化」的結構定型。羅斯福憲法被稱為「第二人權法案」〔14〕,以「平等」為內核,並進一步支持民權革命的憲法議程。
羅斯福對二戰後國際秩序的思考和推進,塑造了聯合國框架以及美國主導的全球治理秩序,為「民主帝國化」奠定了堅實的價值基礎和制度框架。美國的「民主帝國化」不是對孤立主義的簡單背棄,而是聯邦黨人建國理想的極限發揮和價值兌現。但這一「民主帝國」遭遇到多重危機和挑戰:其一,內部危機,即民主帝國化與超級全球化造成美國內部的「銹帶危機」及階層矛盾〔15〕,美國民主到底對誰負責的問題在內部不斷積聚張力,最終於特朗普主義範疇內集中爆發,選票民主懲罰了美國的民主帝國精英及其利益體系,而拜登主義則屬於民主帝國的「迴光返照」,在阿富汗個案上窘態百出;其二,外部危機,包括來自中俄的全球權力挑戰和來自盟友體系的內部不信任和不團結的挑戰,中國的決定性崛起及其整體的政治經濟模式和文明體系,造成美國民主帝國霸權的空前危機和恐慌,中美新冷戰源此而生,俄羅斯的挑戰則屬於西方內部「二元裂變」(拉丁-羅馬傳統vs斯拉夫-希臘傳統)的長程對抗,是羅馬帝國分裂與危機的歷史遺產,也是西方現代性內部路線鬥爭的延續,而中俄的戰略聯盟取向更加重了美國霸權落空的歷史風險和現實困境,盟友體系內部的歐美矛盾及印太戰略的權力和利益分配矛盾,仍在發酵。至於來自伊斯蘭世界的恐怖主義,美國民主輸出的「失敗國家」遺產以及地區性的伊朗、朝鮮危機,都是美式民主帝國的風險點和潰瘍面。威爾遜主義的一百年,是美國國家建構的「民主帝國化」周期,美國踏着一戰和二戰的盟友屍骨及失敗而登頂世界帝國,但因濫用帝國霸權而逐步走向衰落,如今面臨民主帝國加速失敗與戰略撤退風險倍增的結構性困境,其帝國榮耀不再反哺而是反噬共和國的民主根基與美德風範,其選舉政治也不再展現社會團結與合法性再生產的預期理性功能,而成為選民批判帝國及孤立主義再次降臨、國內階層深度分裂甚至種族主義空前回潮的政治風口和民主程序無力感的來源。
總之,美國國家建構,從1776年獨立戰爭開啟,到當代拜登主義的阿富汗敗績,其兩百多年的國家建構與國家統一觀的制度化進程,已歷經「民主邦聯」、「民主聯邦」、「民主共和國」與「民主帝國」的四個主要階段,彼此之間存在交叉重疊,而不是截然斷裂的政體再造。當下美國的共和國體制面臨內部分裂和族群衝突,而民主帝國體制則面臨道義基礎崩潰、統治成本高昂及盟友體系鬆散化的風險,並遭遇到來自中俄的真正全球性權力主體的結構性挑戰,出現了理性收縮及風險撤退的困境。這充分暴露出美國「民主統一觀」在演進到當代的「共和國/帝國」二元層次並過於依賴民主帝國霸權階段時的內外失衡、道德衰退與秩序理性瓦解的總體性危機徵兆,「民主理由」在美國國家秩序的共和國和帝國層次已不夠充分、缺乏協調能力,很難再次通過危機/重建提升規範吸引力,展示可欲前景。一種「失敗主義」情緒開始如晚期羅馬帝國光景一樣籠罩在美國人之間。
二、民主的秩序理性:美國國家統一觀的「三種主義」
美國國家統一觀是一種「民主統一觀」,以民主原則和方法貫穿其建國的「邦聯」、「聯邦」、「共和國」與「帝國」的相關階段,其民主機制超出簡單的選舉範疇,廣泛觸及國家建構、社會整合與帝國擴展的諸多層面。理解美國國家統一觀及其內在要素的豐富性和發展性,需要以美國主要立法者及其政治思想為根據,並參照其政治事業的主題和成就展開。概言之,美國國家統一觀,因應其建國的「四階段」,主要表現為「三種主義」:其一,聯邦黨人的「國家主義」;其二,林肯的「平等主義」;其三,威爾遜-羅斯福的「世界主義」。當然,美國是一個根植於「新教自由」傳統的國家,其自由主義的根本價值觀貫穿於上述三種主義內部,而成為一種共享性、根基性的「公民宗教」(civic religion)〔16〕。以下對美國國家統一觀的這「三種主義」進行適當的理論闡述,以增進對美國國家秩序法理的深入理解。
第一,聯邦黨人的「國家主義」。聯邦黨人是一種「國家主義」,這在反聯邦黨人看來是一種政治常識,但對於1787年的美國向何處去的棘手問題而言,恰恰是聯邦黨人的制憲方案能夠提供恰當的答案和出路。反聯邦黨人的州權主義和弱式邦聯主義在1776年針對大英帝國的殖民統治奮起反抗時是進步的和革命的,可用以團結各州首先破壞英國的殖民統治秩序,取得殖民地獨立,但是當美國的政治主題轉向建國時,他們的主張就逐步陷入保守、落伍和功能紊亂了。聯邦黨人的「國家主義」不是一種極權的國家主義,儘管並非所有的聯邦黨人都無此野心,但他們身處獨立後的美國各州共享的自由與共和的意識形態氛圍之中,有其政治思想的自由大原則和政治實踐的制約條件。這種「國家主義」具有的進步性甚至突破性特徵包括:其一,提供了適合美國民主建國的「新政治科學」,將啟蒙時代的政治學成果與美國本土國情相結合,將嶄新的政治原理與原則運用於制憲建國的具體實踐,將民主代表制、三權分立、司法獨立、聯邦制、兩院制、總統制等現代民主政體的典型要素加以制度性整合,構成美國民主政體的完整架構,而這一套嶄新的政治科學不僅成功說服了美國各州的多數民眾,而且令半個世紀後的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嘆為觀止,艶羨不已;其二,政體建構優先的政治憲法學思維,即1787年制憲的關鍵不是權利法案,而是設計優良政體,從美國民主的整體政治存在類型和方式入手,體現的不是後世所謂的權利憲法學或憲法教義學,而是近代立憲主義的政治憲法學;其三,發掘羅馬共和精神,將混合憲制〔17〕現代化,即聯邦黨人追慕羅馬先賢「普布利烏斯」,推崇羅馬式的混合憲制,通過充分的批判性經典閱讀、比較憲法研究以及現實化的制度設計,提出了「新羅馬」式的美國國家秩序法理和憲法方案;其四,政體平衡與政治妥協的理性精神,即新憲法注重國家權力的橫向平衡(三權分立)和縱向平衡(聯邦制),重視立法權的內部制衡(兩院制),重視與憲法反對者的理性妥協,如在奴隸制與黑人代表權問題上的「3/5條款」,對權利法案的「後置承諾」,在參議院各州席位上的州權平等原則等;其五,自由主義和國家主義的有機結合,他們沒有也不可能追求完全的、極權化的國家主義,而是在憲法制定和論辯中達成自由主義的原則共識,在配置聯邦國家權力及其制衡結構時吸納和體現經典的啟蒙自由主義原理。聯邦黨人的國家主義翻轉了由《獨立宣言》和《邦聯條款》帶來的、權力重心過度下沉的州權主義立場,追求一種立足「合眾國」(United States)的國家統一觀和憲法哲學。
第二,林肯的「平等主義」。自由和平等是西方啟蒙政治學說提煉出來的一對基本價值範疇,但在古典自由主義內部,自由是優於平等的,保護財產自由和政治自由是近代立憲主義的頭等目標,聯邦黨人的費城制憲也不例外。進步主義歷史學家查爾斯·比爾德在其名著《美國革命的憲法觀》中揭露美國建國之父們的階級利益狀況及其隱秘的政治行動邏輯〔18〕。因此,1787年憲法的偉大和妥協是一種延遲決斷,不可避免地留有隱患,而這一隱患終於在美國南北內戰中爆發。林肯的「平等主義」堵住了這一國家統一觀及其制度層面的巨大缺口,實現了美國國家秩序和憲法架構的結構性擴展:其一,平等原則的革命初心,即林肯將美國憲法的「時間線」再次拉回1776年的《獨立宣言》,但其發掘的不是州權主義的邦聯憲法精神,而是平等主義的革命初心,其價值批判性直指1787年憲法中的「奴隸制妥協」,從而為其解放奴隸、再造國家統一提供法理正當性;其二,民有、民治、民享的平等民主觀,這是林肯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說」中提出的對美國國家道德與憲法精神的全新理解,不僅最為明確地確認了人民主權原則,而且開辟出民主參與和福利主義的新空間,豐富了對民主政治內涵與公民權利譜系的完整理解;其三,以公民平等權及其修正案體系改造、壓制和重構州權的憲法規範內涵,將限制聯邦權力和加諸聯邦權力的各項義務擴展至州權和州政府,建立美國國家權力和法律與個體公民之間的直接法權互動,從而形成美國更嚴格的憲法愛國主義;其四,林肯的平等革命開啟了美國長期的民權運動與國家法律改革的互動史,二者相互作用以深入監督和改革各州歧視性法規和政策,推動美國社會更平等法律秩序的形成,使美國在一個日益大眾化的民主時代走在各國憲法與權利進步的前列,避免了過分激烈的階級鬥爭和顛覆性革命運動;其五,林肯平等革命的憲法與權利遺產具有全球化效應,不僅以美國憲法的增量元素而成為美國民主輸出的特色成分,更是對林肯之後各國的革命與立憲產生原則性影響,對20世紀的全球憲法與人權進步產生指導性意義。林肯的「平等主義」使得美國國家秩序與憲法架構更加均衡及更具包容力,有助於將激烈的政治社會衝突轉化為憲法權利和憲法程序問題,並通過制度性抑制州權而擴展美國憲法的規範效力和權威性。當然,我們也要客觀看待林肯平等革命的長期性與複雜性,看到美國南方種族主義的根深蒂固的政治社會基礎和反彈力,看到美國在由盛轉衰過程中種族主義再次泛起的政治空間、土壤及其破壞性。
第三,威爾遜-羅斯福的「世界主義」。美國的國家觀念中存在一種源自新教倫理的文明優越論和救贖主義,所謂的「昭昭天命」(manifest destiny)。美國保守主義思想大師拉塞爾·柯克(Russell Kirk)在《美國秩序的根基》一書中考察和總結了美國秩序背後的普遍主義根基:英國中世紀習俗、新教倫理、拉丁文明中的「自然法」等〔19〕。因此,美國絕非偏安北美一隅的自滿型民族國家,而是立志於為世界立法的新羅馬帝國。這種美國式的「世界主義」當然是雅典帝國主義(伯里克利)和羅馬帝國範式的現代轉移,也是大英帝國清教革命與普通法精神的移植再造,更是基督教共同體理念與福音主義的規範召喚與使命推展。但美國需要尋找世界歷史的時機和方式提出自身的世界主義理念和方案。一戰中的威爾遜和二戰中的羅斯福承擔了將美國國家秩序「帝國化」的世界主義使命。威爾遜主義提供了一戰後世界秩序重建的規範原則,而羅斯福主義完成了美國憲法內部平等的政策性深化和外部普遍主義價值和治理秩序的基礎性建構。美國的世界主義哲學,其奠基性價值為民主和國際法,前者是美國國內民主的輸出和普遍化,後者是美國霸權的國際制度化。美國的世界主義的基本信念是:每一個國家都應當像美國一樣建立民主體制,而每一個民主國家組成的自由聯盟應當由美國領導和執法,美國是唯一的全球性民主聯盟的警察(police),美國所有的對外發展援助、軍事佔領與民主改造,都服務於這一「美國治下的和平」的普遍秩序建構目標。二戰之後美國發展起來的「長臂管轄」〔20〕的制裁帝國主義,是其世界主義秩序的警察權體系,儘管不符合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下的主權平等與不干預內政原則,但符合美國的世界主義秩序觀念及其制度理想。美國的世界主義哲學及其帝國霸權,既是當下全球治理秩序的塑造力量,也是其破壞力量,因為這一霸權並不具有道義原則的一貫性和普遍同意的合法基礎,而是建立在西方文化優越論和美國強制力的基礎之上。強制可以產生暫時的服從與合作,但不能產生持久的權利與和平。美國的世界主義帝國秩序建構,是一種本質上的帝國霸權建構,其道德化修辭不能掩蓋原理上的民主赤字、國際法赤字和道義對利益的習慣性屈從,最終還是循環展現了霸權浮沉的一般歷史規律,即「追求霸權者憑藉勇氣和智慧實現霸權,憑藉克制和仁愛增進霸權,憑藉令人驚懼的恐怖維持霸權」(希臘歷史學家狄奧多羅斯·西庫盧斯)〔21〕。
總之,一種標榜自由民主並以規範國際法警察自我定位的美帝國,是威爾遜-羅斯福「世界主義」的基本架構,其主要展現、成形於一戰和二戰的全球觀念危機和秩序危機的連續周期內,並在二戰後塑造了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自由帝國主義的全球秩序,但這一秩序面臨的冷戰衝突性、霸權等級性、共和國與帝國的二元矛盾性以及東方國家的全球化崛起挑戰,都預示着它的自我矛盾性和必然瓦解的歷史命運。美國一部分精英已判斷出帝國霸權的決定性危機並產生了從帝國秩序「撤退」的戰略思考和行動,從「帝國」退回「共和國」,甩掉帝國的道義負擔和實際治理責任,獨善其身「使美國再次偉大」。這是特朗普主義的政治本質,也是美國帝國霸權「和平衰退」的一種終結方式。但撤退遠非那麼自然而然和一帆風順,不僅有內部全球化精英和帝國利益集團的強力阻撓,而且有盟友體系的規範性制約,更有撤退過程中安全、利益、秩序與權力快速終結的不確定風險。這是美國國家秩序法理的根本危機,美國的帝國霸權不再牢固,但美國的撤退過程也不會順利,因為喪失權力和利益的過程不祇是帝國霸權的自我消解,更可能累及美國國家的基本團結和民主秩序的制度安全。美國受帝國權力和利益的誘惑而走上世界舞台,又因帝國權力和利益的濫用而面臨崩潰風險,證明了「民主帝國化」的世界主義道路存在內在價值缺陷和制度理性的不足,對其進行科學的歷史分析和規範批判是非常重要的世界級社會科學研究課題。
三、美國的「共和國/帝國」二元架構及其矛盾性
美國有理由自詡為「例外主義」國家,因其雖有民主政體的本國事實和規範形式,但卻不是普通的民主國家,而是包含着從其建國時刻即灌注其命運之中的普遍主義理想與使命,最終結晶於「自由帝國主義」的當代政治架構。
美國的國家統一進程及其連續性構造,覆蓋了「民主統一觀」的完整規範元素,相繼經歷了「民主邦聯」、「民主聯邦」、「民主共和國」和「民主帝國」,並以「民主帝國」吸納、改造與整合了美國國家建構的全部理想和制度元素。但這一巔峰性的最終帝國秩序卻與承載具體民主道德和責任的、作為民族國家的「美國」及其人民之間出現了二元化的對立和衝突。「共和國/帝國」的二元憲制架構本來存在內部協調關係,但最終由於內部民主的多元衝突、制度效能衰退以及外部帝國霸權的失衡與失敗而陷入複雜的風險和鬥爭之中。
特朗普主義與拜登主義的衝突與疊合,是美國國家秩序之「共和國/帝國」二元矛盾性的最激烈爆發,其競爭性結局和命運直接關係到美國國家秩序的霸權穩定性和利益安全。美國建國以來,憑藉「民主理由」、精英責任和公民美德,一次次化解危機,獲得進步,這一次的帝國霸權與內部民主的總體性危機是否還能樂觀期待緩和與化解,前景並不明朗。
美國的政治精神日益陷入一種帝國夕陽的自我陶醉與霸權衰退的失敗主義恐懼並存的複雜狀態之中。帝國撤退不易,走出二元架構困境更不易。不止阿富汗是一個「帝國墳場」,美帝國本身也是一個精緻無比、不易察覺但日益顯露的「歷史墳場」,就像晚期羅馬帝國一樣。曾經有一天,羅馬人民還在,羅馬法也在,甚至「條條大路通羅馬」的帝國榮耀設施也在,但帝國已經不在了。美國會重蹈這一歷史命運嗎?俯視天下的福山式「歷史終結論」逐漸煙消雲散了,沉淪的美帝國霸權日薄西山,這是2020年代最具震撼性的世界歷史事件。而與這一帝國霸權轉移最相關的世界歷史因素無疑是中國的文明崛起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成熟〔22〕,一種東西方文明、歷史、權力與秩序再平衡的「大轉型」正徐徐拉開帷幕。
基金項目: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統一戰線高端智庫重點委託課題「中美國家統一觀及其制度化路徑比較研究」
注釋:
〔1〕關於美國政治傳統的歷史演變,參見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國政治傳統及其締造者》,崔永祿、王忠和譯,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
〔2〕對這一中國傳統的思想史考察,參見楊向奎:《大一統與儒家思想》,北京出版社2016年版;以及趙汀陽:“中國作為一個政治神學概念”,載《江海學刊》2015年第5期。
〔3〕漢密爾頓、傑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程逢如等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3頁。
〔4〕可參考麥基文:《美國革命的憲法觀》,田飛龍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貝克爾:《論<獨立宣言>》,彭剛譯,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
〔5〕參見斯托林:《反聯邦黨人贊成什麼》,汪慶華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6〕參見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4-19頁。
〔7〕對這一憲法轉型過程的分析,參見布魯斯·阿克曼:《我們人民:轉型》,田雷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8〕批判性分析,參見劉小楓:“‘門羅主義’與全球化紀元”,載《學術前沿》2020年第3期。
〔9〕參見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國政治傳統及其締造者》,崔永祿、王忠和譯,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四章“約翰·C.卡爾霍恩:主子階級的馬克思”。
〔10〕參見雅法:《分裂之家危機:對林肯-道格拉斯論辯中諸問題的闡釋》,韓銳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11〕參見弗萊徹:《隱藏的憲法:林肯如何重新鑄定美國民主》,陳緒剛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12〕參見修昔底德:《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上册),謝德風譯,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127-136頁。
〔13〕參見斯賓格勒:《西方的沒落》,吳瓊譯,四川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
〔14〕美國著名憲法學家桑斯坦教授有專門的研究和分析,參見桑斯坦:《羅斯福憲法:第二權利法案的歷史和未來》,畢競悅 、高瞰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
〔15〕這一危機的當代文學表現,可參考J.D.萬斯:《鄉下人的悲歌》,劉曉同、莊逸抒譯,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17年版。
〔16〕參見羅伯特·貝拉:《美國的公民宗教》,陳勇譯,載陳明、朱漢民主編:《原道》第十二輯,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17〕混合憲制是典型的羅馬遺產,參見波利比烏斯:“波利比烏斯論混合政體”,楊之涵譯,載《北大法律評論》2018年第1輯。
〔18〕參見查爾斯·比爾德:《美國憲法的經濟觀》,何希齊譯,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
〔19〕參見拉塞爾·柯克:《美國秩序的根基》,張大軍譯,江蘇豐厚文藝出版社2018年版,第2-9頁。
〔20〕參見Tonya L. Putnam, Courts Without Borders: Law, Politics and US Extraterritoria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6, pp.3-8.
〔21〕轉引自佩里·安德森:《原霸:霸權的演變》,李岩譯,當代世界出版社2020年版,第220頁。
〔22〕中國共產黨建黨百年,走出了一條“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成功道路,在承續中華文明、發展馬克思主義以及克服和超越現代性內在結構性矛盾方面取得了思想性和歷史性的突破,具體可參見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和行動價值》,載求是網,http://www.qstheory.cn/qshyjx/2021-08/27/c_11278002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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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於《中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