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特首選舉應否有競爭 是偽命題
除了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洪門宴」,香港政壇現時最關注的動向,自然是三月底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耐人尋味的是,坊間出現一些評論都在刻意地強調,今屆特首選舉應該要有競爭,有人甚至明言,應讓兩個實力最強、可接受的人參選,可「讓中央作一次最後檢閱」,然後在經歷競選過程後,「選前一天中央才給予祝福」云云。
之所以說這樣的言論耐人尋味,乃是源於不論完善選制之前或之後,特首的產生方法都沒有禁止過差額選舉。根據《基本法》第44條及修例後的《基本法》附件一規定,任何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只要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15名,便可取得特首的參選資格。
與此同時,跟立法會選舉不同,完善選制後的特首候選人依然像過往一樣,並無取得選委的提名上限。換言之,單純從法理上而言,今屆特首選舉本來便允許差額選舉的出現,至於屆時是否出現多於一名候選人,只視乎有多少人出來競逐並取得足夠提名,又或者出現一名候選人取得絕大多數選委提名,致使其他人即使有意角逐,也沒辦法取得法定的選委提名數量,所謂「應不應該」有競爭,不過是偽命題。
更耐人尋味的地方,是這類評論提出的時機和游說對象。照道理來說,現在若已到了選舉提名期,而又有超過一個人表示有意角逐,但是出現其中一人已取得超出門檻的提名票,另一人或多人未能取得足夠提名票的情況時,有評論為此游說選委委員,尚可被同情地理解。然而,在現時並未有任何人表示有意角逐,評論的游說對象,又似乎不是向選委委員之時,他們的言論又是說給誰聽的呢?
說到這裏肯定有人會說,明眼人也知道,他們的游說對象是中央,否則也不會有人建議所謂的「選前一天中央才給予祝福」,但這正是此類言論的有趣之處。現在有些人刻意地「建言」,強調特首選舉應該有競爭何妨,甚至提到所謂的「祝福」,是否明示或暗示,是否給予有意參選之人提名,乃至是最終決定投票支持誰擔任特首,其選擇權均不在選委委員身上乎?
雖然每逢特首選舉,都會有傳媒或路邊的所謂「消息」,指某某某被所謂「祝福」,但是若單純從法理上而言,不論在修改前或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中,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權及投票權,均在選委會委員手上。中央只有特首產生辦法的修改權,《基本法》第45條亦賦予了中央的特首任命權,但在特首選舉的舉行過程裡,則沒條文賦予中央擔任任何角色。
是故,先撇開提出這類言論之人,其動機究竟在哪,但是自回歸以來,反對派都一直喜歡抨擊特首選舉,指其存在所謂的「欽點」,以此暗示其選舉結果受中央影響甚至操控。在此情況之下,部分人莫明其妙地談論特首「應該」有競爭,還要出現內地擔任公職之人,公開地宣稱選舉存在甚麼「祝福」,引用某些人之言,還真的是「陷中央之不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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