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茵:與其加推「過渡性房屋」 不如增加公營房屋供應
上月先後有「同心村」、「江夏圍」過渡性房屋項目入伙,不少社會人士讚賞項目能紓緩基層市民住屋困難。這些單位環境理想,有公共空間可作戶外活動、合適設施配套,參與的機構及發展商的努力值得嘉許。但畢竟只是短期房屋供應的措施,近年港府卻增加資源加推,如有意將之變成常制,就可能演變成類似港英年代的徙置區政策。筆者認為過渡性房屋數量要適可而止,否則恐怕會使社區走向「宿舍化」。
徙置區政策源自1953年石硤尾大火後,港英政府於鄰近山邊興建徙置大廈安置災民,但其環境不理想,空間擠迫,且廁所、廚房都要共用。後來政府為長遠解決問題,始推出「十年建屋計劃」,為市民提供設備齊全、有合理居住環境的公共房屋單位。觀乎現時的「過渡性房屋」,質素有高有低,部分設施和條件同樣有類似的限制。
誠然,一些過渡性房屋項目由於有發展商參與興建,裝修、設計均十分良好,例如「同心村」,戶型涵蓋1至5人單位及無障礙單位,所有單位均設有基本裝修,村內亦提供多項設施,有髮廊、便利店等,營運的機構更會提供興趣班、技能陪訓課程等增值的元素,部份項目的設施配套、社區建立,更可能好過不少公營房屋,亦與以前徙置區有天淵之別,而且租金大大低於市場同等面積單位的居所。但這些項目畢竟只適合作為「應急」措施,有些過渡性房屋因可能要與其他住戶共住、共享設施,且地理位置較偏遠,與市民的居住標準、私隱要求仍有差距,同時受政策所限,租期只有兩年。最終這又是否會如同當年徙置區般全面清拆?
過渡性房屋自2018行政長官宣布以來持續擴大規模,包括推出先導計劃,資助非政府組織(NGO)租用酒店或賓館作過渡性房屋,筆者擔心政府是捉錯用神,只求以過渡性房屋作為解決房屋短缺問題的止痛劑,忽視增建公營房屋的治病之本。政府要不採納民間團體建議,增撥資源把過渡性房屋升級,變成非過渡性質的「社會房屋」,讓居民享有獨立舒適的住所、完備配套,以共同參與所居社區的事務;要不然就應盡快訂出時間表,按步就班減少計劃規模。
徙置區的經驗證明,臨時的房屋措施只是把居住問題止於一時,當中建設、清拆、搬遷等所花費的工程及行政成本也不少。推動過渡性房屋的經驗,證明了集官、商、民的合作效率,是可成事的,只是,這些資源應更妥善利投放在成本效益更高的公營房屋政策。近日行政長官於答問大會稱,會成立土地房屋供應統籌組及公營房屋項目行動工作組,未來應善用這些工作組的跨部門優勢,快馬加鞭增加中長期房屋供應,包括安排規劃藍圖,並計劃周邊道路走向及基建配套發展,使更多市民能早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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