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華受賄罪成判處死刑 緩刑兩年執行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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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罪成,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而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傅政華曾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和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等多個職務,他被指由2005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上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超過1.17億元人民幣財物。其中在2014至15年,傅政華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 案件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指傅政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判處死刑。鑒於他如實供述罪行,並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和從輕處罰情節。
傅政華現年67歲,河北灤縣人,1973年入黨,北京大學分校法律專業畢業,擁有法學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