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黎智英案何以中門大開?

2022-11-15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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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排期在今年12月1日開審。黎智英在8月時提出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為他辯護,律政司認為由於國安法的特性,質疑Tim Owen對案件協助有限,提出上訴,最終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在判辭中更高度評價Tim Owen為黎案作辯護,「對國安法和煽動罪的法理學發展有重大影響」、「有利公眾對是次官司屬公平審判的觀感」、「合符公眾利益」云云。

不過,律政司相信很大機會再次提出上訴,這不但在於上訴庭提出的理據難以令人信服,更在於黎智英案非同小可,黎案的審訊直接關係國安法的執行和威力,絕對不容有失。黎智英執意要聘請Tim Owen,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利用其英國大狀的身份,通過大量引用外國的國家安全法例和案例,藉此否定以至攻擊《港區國安法》,把水搞混從而讓黎智英脫罪,這些都是本地大狀做不到的,所以非Tim Owen不可。

二十大報告強調要「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但諷刺的是,現在對於國安法實施中最重要的一宗案件,對於一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法庭竟然批准外國律師為黎智英辯護,完全罔顧案件的性質,罔顧其特殊性和機密性,等於讓國安法中門大開,判決顯然與落實好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相違,這恐怕是之後終審法院作出「終局」判決時要考慮的地方。不過,黎智英機關算盡,但國安法其實早已就極端情況作出預案,如果黎案審理中出現各種問題,因而影響公平公正,以至危及國家安全,將黎智英引渡回內地受審,可能是其中一個選項。

律政司與上訴庭最大的爭議,是Tim Owen是否適合為黎案作辯護。香港司法一向有聘用外籍律師的做法,當中主要考慮是在某些專業範疇,外籍律師可能具備本港律師沒有的能力和經驗,他們參與審理確實有利於法庭的判決。在黎案中,上訴庭認為Tim Owen參與辯護「對國安法和煽動罪的法理學發展有重大影響」,但問題是他過去並沒有處理過《港區國安法》案件,中文亦非其母語,他能否掌握國安法的條文本身就令人質疑,更遑論有利於國安法的法理學發展。而且,難道全香港所有資深大狀對國安法的認識都不如一名洋律師,一定要向外求?

至於「有利公眾對是次官司屬公平審判的觀感」,在本質上更有矮化本地律師之嫌,香港的律師一向以專業見稱,為甚麼香港的大狀為黎智英辯護,就無助公眾對官司公平的觀感,反而一名洋律師就可以提升公眾觀感,這樣的理據並沒有多少事實基礎,反而暴露法庭的偏見以至「以洋為師」的心態,判決理據令人不解。

律政司認為國安法具有特殊性,質疑Tim Owen對案件的協助有限,這是婉轉的說法,更直接的說就是黎智英案涉及勾結外國勢力,關係國家安全和主權,更牽涉大量的國家機密,再加上黎智英一向被視為外國勢力在港的主要「代理人」,這些都令到案件非同一般,在審訊及辯護上的安排都應該加倍審慎。固然,國安法只規定要由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並沒有禁止外籍律師參與辯護,但既然法官必須指定,已經表明不是所有法官都有能力審理國安案件。這樣,對於辯護律師同樣應有要求,既要熟悉國安法例,沒有角色和利益上的衝突,更要確保對於《港區國安法》的尊重和認同,否則對於審訊將是百害而無一利。

Tim Owen之所以受到外界質疑,不單在於其在《港區國安法》案件上白紙一片,更在於其外國籍身份,導致在角色和利益上存在衝突。這其實不難理解,在美國如果出現關係國家利益、安全、主權以至機密的官司,辯護一方如果要求聘用中國籍律師出庭辯護,美國政府會接受嗎?美國民意會認同嗎?同一把尺,反對聘用Tim Owen原因亦在於此。

由於Tim Owen的經歷,可以預期在辯護時必定大量引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尤其是西方的相關條文和案例為黎智英辯護。外國案例對於國安法並沒有甚麼指導作用,但同時,香港法庭卻一直十分重視外國的案例,特別是在涉及修例風波的判決中,香港法庭多次引用歐洲人權法庭案例作為判決的主要參考,黎智英看重Tim Owen其中一個原因,相信是利用他對西方國安案例的精通,通過大量引用西方的條文和案例,影響法庭判決,這等如是將矛頭對準國安法的條文和實施。

中央高度肯定香港的司法制度,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多次表明維護和捍衛香港司法。但捍衛香港司法獨立,不代表要犧牲國安法的執行,更不能在國安法審訊上中門大開。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所謂落實好,就要確保審訊公開、公平、公正,更要讓犯罪之人承擔刑責,不能任其鑽法律空子脫罪,黎智英案正是一個重要的檢驗。現在案件還未正式開審,上訴庭已釋放出令人憂慮的信號,這才是各界最關心的地方。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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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區政府對於英國等國通過舉辦所謂「香港媒體自由」活動,肆意就香港特區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大放厥詞和汙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及反對有不同海外機構和媒體就涉及黎智英的相關案件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及法律程式,作出誤導言論和抹黑,認為有關言論是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公然的政治干預」。

    楊莉珊  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