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應取締長期霸佔和濫用泊車位
香港地小人多,同樣地小車多,僧多粥少,車主司機如果沒有租用固定停車場的泊車位,在下班後則需要競逐和等候街上的泊車位;而上班時也遇到類同情況,週末更出現轎車和商用車輛排隊輪候商場泊車位的情況。
可是,個別街道泊車位卻近乎被「私有化」,有商舖在店舖外長期停泊小型貨櫃車作為貨倉或陳列架,變相僭建和「擴大」了店舖範圍,但卻濫用了泊車位,為途人和其他司機帶來不便。有車房直接把待修車輛霸佔附近公用泊車位,直接在泊車位現場修車、為車身打蠟;另有的士車行也強行租用佔據近十個公用泊車位,從早上到翌日早上,公用泊車位均成為的士專用私家停車場了;另有駕駛學校長期霸佔民居附近的公用電單車泊位,作商業用途,濫用公共資源,令已經數量少的公用電單車泊位更加稀有。此外,個別偏遠地區的公共泊車位,由專人以雜物霸佔和「守候」,再「轉租」給私家車車主,變相是打劫庫房,以公帑牟利,此歪風不應被助長。當然也有「待劏」的破舊車也被棄置在郊區的泊車位,佔用公共泊車位,讓公共資源未能發揮應有的功能。
筆者認為,警務處交通部在執法時,需要留意咪錶位是否已付款,公共泊車位是否被附近店舖長期用作商業用途、同一輛(組)車輛是否長期不分晝夜長期佔用民居附近的公共泊車位;此外,在執法前,警方可以先行讓便裝執法人員巡視泊車位情況,在執法期間,執法人員也不宜行使酌情權。面對被棄置的破舊車或電單位,地政總署更要作出執法行動,移走無人認領的車輛,以騰出泊車位;長遠來說,香港特區政府要增加街道的公用泊車位,在週末開放政府合署大樓、各區法院的停車場,並做好城市規劃,在將發展新市鎮增加公用泊車位;並把民居的旅遊大巴的泊車位改為普通私家車泊車位。除此以外,香港更要結合鐵路的優勢,在個別鐵路轉乘站增加私營或公共泊車位,讓車主司機停泊汽車後,再轉乘鐵路回到公司或回家。
另外,筆者留意到個別未有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及「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 的車輛,也佔用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疑有濫用之嫌,讓真正有需要人士需要輪候、另妥泊車位或把車輛停泊到更遠的泊車位,受到不必要的折騰煎熬,筆者認為,基於社會實況需要,香港特區政府同樣需要調整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數目,更要在院舍、診所林立的地區增設專用泊車位,專用泊車位更要在顏色上有更好的識別,減少被誤用或濫用情況。與此同時,香港特區政府要對公用泊車位進行修補,至少路面要平滑和分隔界線清晰可見,提升市容和實際使用的便利,讓香港延續現代化城市應有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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