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信:外媒力捧黃之鋒,所為何事?

2017-08-30
劉信
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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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判監禁六個月。(文匯報資料圖片)

雙學三子判囚之後,出現了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部份海外傳媒和意見領袖,不斷在黃之鋒入獄的問題上大做文章。繼《紐約時報》建議諾貝爾和平獎應該頒給黃之鋒之後,六四學運領袖王丹亦在社交網站表示,將會成立委員會,希望能夠趕在諾貝爾提名期完結前,可以提名黃之鋒成為其中一名入圍人士。 

不客氣的說,今次海外輿論的反應,使人感到莫名奇妙。就在黃之鋒被判囚之前兩日,反東北發展案宣判,13名被告也因為律政司上訴得直而判囚。13名被告最終判監13個月,明明刑期比黃之鋒長得多,當時的外國媒體,卻選擇隻字不提。直到黃之鋒被判囚之後,外媒便突然熱心起來,大肆口誅筆伐。這種態度上的轉變,除了反映那些外國媒體的雙重標準外,也使人產生一個疑問:是什麼原因,使外媒這麼關注和關照黃之鋒呢? 

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囚5年 

另一方面,外媒將黃之鋒今次判囚,包裝成「政治逼害」,也是使人費解。明明早在上年8月,黃之鋒已因衝擊公民廣場一案,而被判非法集結罪成,所以今次律政司並非告不入黃之鋒而上訴,而是刑期覆核。換句話說,不論原訟庭還是上訴庭,都裁定黃之鋒確曾觸犯法例,為何判社會服務令不是「政治逼害」,改判監禁則突然變成了「政治逼害」呢? 

有人認為,因為改判監禁是重判,但是沒有黃之鋒違法衝擊在先,何來刑期上訴之理。另一方面,大家似乎忘記了一個法理事實:現行的非法集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相比最高刑罰,黃之鋒現在只是判監半年,支持泛民的人覺得重判,另一邊廂的藍絲,還可能覺得法院輕判呢? 

輿論強調黃因入獄未能參選 

更有趣的是,在今次黃之鋒判囚一事中,不論親泛民的媒體還是海外輿論,都有一個共通點,便是強調今次黃之鋒判囚,使他五年內不能參加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因為現有的《立法會條例》第39e(i)條及《區議會條例》第21條規定,任何人只要被判入獄三個月以上,便會在定罪日起的五年之內,喪失立法會和區議會的参選資格。這使人不禁覺得,泛民和外媒口中的「重判」,只不過是打亂了黃之鋒本來的參選部署。 

或許,對黃之鋒或者泛民來說,會否判囚未必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法院若是只判他入獄三個月的話,黃之鋒便能既取得「被政府政治逼害」的光環,又能在出獄之後,趕得上梁游案所引致的立法會補選。屆時,他在「鋒」頭一時無兩之下,要取一席應沒有難度。 

可是,現在法院判他監禁六個月,使他即使能透過入獄取得的政治光環,最快也要等到2023年的區議會選舉,才能發揮真正效用。另一方面,江湖早有傳聞,黃之鋒在香港眾志內部,早已樹敵不少,才會使他在黨內角逐連任秘書長一職時,差點不夠票數當選。如今,在他和羅冠聰未來五年不能参選下,香港眾志自然需要找人角逐來年的補選,以及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假定香港眾志所找的新人成功上位,這人又會否到了2024年,把位置還給黃之鋒呢? 

說到這裡,或者大家開始明白,曾任黃之鋒「軍師」的王丹,為何急需為對方爭取一個諾貝爾和平獎了。沒有國際社會為黃之鋒贈上一頂「民主鬥士」光環的話,他在出獄之後,其政治生命便會變得岌岌可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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