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問責及署任制何時變得這樣隨便?

2017-09-04
Harry
香港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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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雙向收費當日嚴重大塞車,李瑞珍(前)及運房局長陳帆(後)見傳媒。(大公報資料圖片)

上月青嶼幹線實施雙向收費首個工作天,運輸署被指事前準備及安排的收費亭不足,導致交通嚴重擠塞逾三小時。事件引起市民公憤。政府公布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停止署任並休假。 

一些評論認為李萃珍要為事件問責,但有關情況是否應該由公務員一人問責及承擔呢?以政府的回覆,原本預計李萃珍只是署任一個半月,但不少公務員都表示這絕非尋常,作為重要部門的官員,如此安排並不常見。究竟政府署任安排是否變得任意和隨便? 

在前署長楊何蓓茵調任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後,本身是運輸署副署長的李萃珍率先被選中署任署長一職。當時未知是人事調動的巧合,還是她的能力稍勝一籌,但總算是合乎程序。 

但是就大嶼山青嶼幹線的行車安排,可謂部門一次重大失誤。署方在事件上無視反對意見,在推行上又缺乏宣傳,到發生了問題,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和李萃珍當日到場視察,只向市民說了一句「唔好意思」。這件近年罕見的事件,反映署方不足,問題是今次停止署任的安排究竟是否代表政府認同署方有錯? 

李被質疑是「替死鬼」

若果有錯,官員為事件負責不但天經地義,也展現出政府有承擔的一面。但政府新聞稿上隻字不提,是否為了逃避行政失當帶來的索償?還是要顧及新政府的面子?有立法會議員亦質疑,停止署任的安排,不過是局方在青嶼幹線雙向收費甩轆後找「替死鬼」。 

問責固然是好,但當局需要有清晰的指引及交代。李萃珍上任只是個多月,為何運房局可以置身事外?即使她過去在署內擔任副署長,但公務員一向按機制及程序執行職務,雙向收費的安排無問責局長的指示就可以執行?出事後只有公務員團隊來問責的理由何在?運房局有必要向公眾進一步說明問責的標準何來。

但以當日運輸署發言人「補飛」表示,在前任運輸署長調職之前,已安排好李萃珍由7月15日至9月1日出任署理運輸署長;之後就由另一名副署長鄧偉亮署任,直至新署長上任。即是今次署方安排與問責無關,一早安排李萃珍只署任個多月。 

署任年期乏客觀標準

翻查紀錄,政府分別在1999及2004年檢討過署任制度,但都只是圍繞津貼事宜。最新一次大型檢討時,政府文件是這樣寫:「(署任安排)是重要的管理工具,用以考驗某員是否勝任較高級,適合實際升職,某些職系在這方面的署任安排可長達數年。即使是短期的署任安排,這機制也可測試員工在執行較高職級的職務時的能力,達致培訓員工的目的。這個機制也切合一些必須作短暫署任安排的情況,因為在公務員體制內,某些行政和法定權力,已經轉授予在不同職級擔任指定職位的人員行使。」文件同時強調,若過度長期的署任,部門首長就要考慮原職位是否有實際需要,否則可考慮刪除。 

距今十三年,目前市民見到的卻是署任的年期差異極大,亦未見有客觀標準。政府或是時候檢討署任安排。是保留人事上的彈性?還是需要就署任的條件或者審核的時間有更清晰的準則?政府必須讓市民有更清晰的圖像,以免落得黑箱作業的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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