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貞山:反對《國歌法》的實際原因

2017-09-05
胡貞山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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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資料圖片)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審議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並會計劃按照《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引來了香港坊間的廣泛討論。由於《國歌法》列明,禁止公眾「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違者將有可能被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的確,大陸《國歌法》的撰寫方式,跟香港本地法律用語習慣,存在較大差異,部份字眼亦略嫌語意曖昧,難以直接照搬至香港。法律制訂後會否出現執法上的困難,可能亦是值得考慮的因素。不過有一點值得留意,由於《國歌法》引用香港之後,還需透過本地立法的程序,加上香港過去已有《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本地立法經驗,相信可以處理法律用語和條文上的適應化問題。 

部分國家亦明文禁止國民羞辱國歌 

反之,部份泛民主派議員以及部份外國媒體,則抨擊《國歌法》引入香港之後,將會損害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可是,意見表達自由是否毫無限制呢?根據泛民時常強調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為例,條文雖保障人人向享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條文同時容許各國政府制訂某些法律上的限制,以此保障他人的權利或名譽,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由此可見,透過立法限制某些羞辱國歌的言行,很難算得上侵犯人權。 

事實上,世界也有不少國家,存在類似大陸《國歌法》的法律規定。以美國為例,其《美國法典》(U.S. Code) 便有一條《愛國及國家慶典、儀式及組織法》(Patriotic and National Obserbances, Ceremonies and Organizations),明確訂明各人在演奏或播放國歌的舉止。與此同時,加拿大、俄羅斯、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印度,都有制訂國歌法,當中部份法例,亦有明文禁止國民做出羞辱國歌的行為。 

日本修憲遭在野黨強烈反對與港相似 

至於筆者所旅居的日本,過去則曾經多次出現《國歌法》的立法爭議。日本在二次大戰後,一直沒有法律訂明日本的國旗和國歌。到了1974年,時任首相田中角榮曾提議制訂法定國旗和國歌的法案,最終未能獲得國會通過。直至1999年,日本才正式訂立《国旗及び国歌に関する法律》,正式將「日之丸」列為官方國旗,以及將《君之代》列作法定國歌。 

到了2012年4月27日,執政自民黨提出修憲,其修憲主張包括訂明日本的官方國旗和國歌,並且在憲法新增「尊重國旗、國歌乃國民的義務」的規定。然而,執政自民黨提出的修憲主張,遭到在野黨,以及全國的律師聯會強烈反對。蓋乎反對聲音認為,自民黨的改憲既沒有民意基礎,同時批評改憲主張違反憲法賦與國民思想自由、表達自由的承諾,也有聲音擔心改憲背後是想復活右傾思想。 

雖然當初自民黨並沒有打算理會反對聲音,但後來由於韓國的慰安婦少女像問題加劇,日本政府擔心給予韓國藉口,同時國內的政治盟友公明黨也轉為對改憲有保留下,最終改憲一事不了了之,首相安倍晉三也承諾不會強制國民齊唱國歌,強調一直尊重多元聲音。 

不諱言的說,現時香港因為引進《國歌法》而出現的爭議,跟當年日本的情況似乎有點類似。港府跟當年日本修憲一樣,同樣面對着在野勢力的反對。兩地在野派系的共通點,則是同樣地將《國歌法》說成是一條擾民的惡法,以及批評《國歌法》漠視和侵害人權。當然,他們反對《國歌法》的實際原因,其實只是否定「國家認同」,將此視作洪水猛獸而已。 

 

伸延閱讀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http://www.hkhrm.org.hk/database/1c2.html 

《美國法典》36 U.S. Code § 301 - National anthem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36/301 

《国旗及び国歌に関する法律》 

https://goo.gl/eeb2KQ 

自由民主党憲法改正草案 

https://goo.gl/nbqfGj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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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11月14日並無發任何聲明。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主持例行記者會,記者提問此事,毛寧回應:「我注意到特區政府作出了回應,主辦機構也已經改正並道歉。」毛寧短短兩句,足以反映中央就事論事,不欲擴大事件,更加不欲影響中韓關係發展。外交部冷處理事件,與香港政界強烈批評事件呈現落差。

    楊莉珊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