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政府應盡快就國歌法展開立法
香港足球代表隊上月在亞洲杯外圍賽迎戰馬來西亞,奏國歌時有球迷發出噓聲。(大公報資料圖片)
國歌法蘊釀多時,社會對此亦議論紛紛,有人生怕因唱國歌走音誤墮法網,有人又擔心國歌法有追溯力,因而憂心忡忡。隨著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後,特區有責任及義務盡快進行本地立法,訂明犯罪行為及刑責。筆者期望政府應盡快展開立法諮詢,以釋除公眾對國歌法的顧慮,同時希望解釋兩個坊間的憂慮,讓讀者安心 。
國歌法不會於香港即時生效
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早前於電台節目時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後,政府可將有關法例即時生效,引起一陣子的哄動。筆者對湯大狀嘩眾取寵的說話方式已經習以為常。翻查《基本法》第18條列明:「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即使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也通過本地立法程序,才能夠實施。若要將全國性法律於香港實施,除非香港「戰爭狀態」、發生「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進入緊急狀態,否則國歌法根本不會即時生效。
國歌法理應不設追溯期
近日,球場上屢發生噓國歌行為,有關行為不尊重國歌,已構成違法,因此是否設有追溯期自然是公眾關心的議題。林鄭月娥指一般香港的立法工作不太多情況設有追溯期, 而內地的《國歌法》條文中,並沒有觸及追溯期的問題。內地《刑法》第12條列明:「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這正解釋為內地新立的法例不設追溯權力。誠然,既然內地也不存在《國歌法》需要追溯期的問題,香港實在不必要就追溯期的問題作出爭拗。
公開透明諮詢公眾 以防被妖魔化
社會上仍有一小撮人抱著逢中國必反的心態,他們定必在公眾諮詢期間造謠生事,因此政府最需要的是光明正大,以理服人,清楚向市民解釋國歌法的條文及刑責。相關的司局長宜多落區,舉辦地區論壇,親身接觸市民,聆聽意見及解釋國歌法的詳情。此外,國歌法將很大機會強制中小學教授國歌,教育局亦應與前線老師及教育專家多溝通,制定一個完善的教學方案,以符合國家就國歌法訂立的標準。
未來,國歌法將會是繼一地兩檢後的重大考驗,筆者相信現屆政府會繼續以開誠布公的態度,順利完成立法工作,維持一國兩制的安定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