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從馬道立演辭談香港司法精髓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是每年香港司法界的盛事,其中尤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演辭最為矚目。過去一年,香港法院因為處理幾宗具爭議性的案件,受到不少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相信是利用今年的典禮,詳細解釋如何正確理解香港司法制度。馬官這篇演辭值得政府內外不停口講支持法治、維護司法獨立的有勢力人士再三細讀。讓我從演辭中談論香港司法制度的精髓。
首先,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而普通法制度的特徵包括法庭運作透明,審案須遵循判例,判決須詳盡說明結論背後的理據等。此外,法庭具有秉行公義的職責。因此,除了應用實體法律的內容外,法庭亦應採用法律的精神,例如在有關權利的適用上,傾向採用寬鬆開明的態度。同時,法庭亦應尊重社會其他人士的權利、平等及一致地應用法律,以及緊記與法治攸關的各種公眾利益。馬官強調法官審案時只會考慮法律,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因素,不論對涉案人士有利或不利,都無關重要。
司法獨立不等於公眾不可以評論以至批評法庭的裁決,關鍵是任何正面和負面的評論都應該有理可據,而不是把個人對裁決結果的期望與司法體系是否公正或法官是否正直聯繫起來。我希望馬官這番話會令現在不看裁決書,只按自己的政治喜好而對一些裁決作出批評的人,好好反省一下。終審法院不久後會就幾宗極具爭議性的案件作出裁決。屆時,我希望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特別是中央和特區政府官員都能夠予以尊重,藉此維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賦予香港的司法獨立。
最後,馬官提醒我們,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包括司法機構的高質素和法官專業、獨立、持平,是香港的成功,包括金融和商業方面,可以持續下去的關鍵。讓我補充一句:香港司法須維持獨立,亦須國際社會相信它是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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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於《am730》1月24日,本網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