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三年上樓”不能輕率變動
最近,房委會舉行會議,就2018/19年度機構計劃進行討論,據悉房委會委員在會上就繼續維持“三年上樓”的目標持不同意見。運房局局長兼房委會主席陳帆提出,維持目標時間做法合適,可顯示政府在公營房屋的承擔,筆者對於局長的說法表示支持。不過,既然政府已坦率說明,在未來5年也做不到“三年上樓”的目標,又會有甚麼方法應對,相信是大眾接下來想提出的疑問。
為輪候時間訂目標原是德政
在香港回歸前,當時的港英政府未有對公屋申請者,訂出平均輪候時間的目標,當時輪候公屋時間高達6.6年。直至回歸後,時任特首董建華在首份《施政報告》中,訂出多個房屋政策目標,包括:每年興建公私營房屋單位不少於8.5萬個,在十年內,全港七成家庭可以自置居所,以及將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縮短至三年。“三年上樓”的承諾由此而來,是特區政府的一項德政,照顧到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
由於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風暴,樓價大跌,加上政府在回歸後積極興建公營房屋,令平均輪候時間縮短至三年的目標,於2002年達成,比原定於2005年提早了三年實現;但由於2002年政府宣佈一系列穩定樓市措施,停建停售居屋,終止出售公屋計劃,把房屋階梯割斷,多年來不積極開發土地,其後樓價不斷攀升,及至梁振英當選為特首,雖把房屋作為施政的重中之中,但由於多年來供應短缺累積,任內公屋輪候時間持續上升,更在2014年3月底,輪候時間已達到平均3年,至2017年9月底,上升至4.6年,創回歸後的歷史新高。
輕率改變房策影響深遠
上述的歷史過程,說明一個重要的道理,就是房屋政策不能因一時所需而作大變,由極端走向另一極端,否則影響深遠。“三年上樓”目標是回歸後,首屆政府向市民作出的嚴肅承諾之一,“八萬五”以及七成自置居所都先後被政府放棄,唯“三年上樓”至今仍是政府的“緊箍咒”,起到監督作用,筆者認為絕不應輕率改變。正如《長遠房屋策略》所建議未來十年房屋需求的目標,即使建屋數量未能達標,也不應削足就履,道理如出一轍。
政府開誠佈公,表明未來5年,也恢復不了“三年上樓”的目標,與其局長感到“羞愧”,筆者認為問題源自於過去政府在房屋政策的失誤,非現屆局長之責,倒不如政府研究更多過渡性房屋的措施,以時間換取空間,加快覓地建屋。最近,房委會建議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重建屋邨的空置單位予輪候冊家庭,是值得支持的措施。
相信,可做的工作還有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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