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總量雖不夠 但應先要符合《長策》比例指標
於去年,政府公佈了最新的《長遠房屋策略》,仍然維持未來十年的房屋需求目標為 46 萬間,公私營房屋比例亦繼續維持在 60 比 40,但未有考慮到目前公營房屋供應持續遠低於 《長策》的情況,筆者感到失望。
《長策》的制定,有兩個重要的原則,第一,是制定未來十年總體房屋的需求量,目前 定為 46 萬間;第二,是公私營房屋的比例分配。早前,財政司司長發表了新一年度的《財政預算案》,表示未來五年,公營房屋預計建屋量約為 10 萬個單位,包括 7.5 萬個出租公屋及 2.5 萬個資助出售房屋;而私人住宅供應則估計每年平均約 20,800 個,比過去五年增加約 5 成。從相關的數字計算,即未來五年,公私營房屋的比例,將會為 49 比 51,各佔一半,在較長時間下偏離了《長策》建議的比例指標。
誠然,總房屋供應量在未來的 5 年甚或 10 年都可能達不到《長策》建議的每年平均 4.6 萬間,但《長策》建議的比例應可守得住,透過調撥土地資源可達到。在 2013 年,當時的長策會發表的諮詢文件中,提及「為配合供應主導、及新增供應應以公營房屋佔多的策略,督導委員會建議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在未來十年應為 60:40,並因應環境轉變而作靈活調整,兼顧並平衡增建公營房屋以滿足需求和穩定私人樓市兩大目標。政府同時應靈活處理公營房屋內公屋與居屋建成量的可轉換性。」以目前來看,公營房屋佔多的策略並未有實現,反之, 私人樓宇的潛在供應量不但達標,甚至超標,形成強烈的反差,與長策會原有的想法不同。
若未來總房屋供應量不變,及未有新增土地的情況下,要符合《長策》的建議 6 比 4, 即公營房屋應每年增至 24,500,而私營房屋的供應則降至 16,300;即每年須把若 4,500 個私營單位的土地調撥至公營房屋的發展。政府或要放棄龐大的地價收益,或擔心再一步刺激私人樓宇售價;不過,相關的土地可換來興建更多資助出售房屋,如居屋,為市民提供更多可 負擔的樓房,同樣滿足了市民置業的需求,亦可透過收回部分公屋單位,增加編配單位予輪候冊家庭的機會,有弊亦有利。 筆者同意,公私營房屋發展須要作出適當的平衡,而《長策》切實提供了答案,在目前未能在總量達標的情況下,應分兩步走,既要追趕供應量,同時也應力求比例達標,才是恰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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