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洛絲:土地大辯論開鑼 填海覓地是否最佳選項?
土地大辯論正式展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與社會各大持分者、組織即將開始進行不同的討論和辯論,當中有不少的建議都值得參考。是否收回私人遊樂場,高爾夫球場、以及是否動用棕地等等,不同持分者有不同看法。但重點是各方都不能在各個選項之前作任何前設,否則最後只會局限了政府在覓地方面的選項,受害的始終是社會普羅大眾。
有些環保組織尤其關心,政府將來會否延續過往數十年的方針,啟動大規模的填海工程。在他們的立場,當然會反對填海作為新土地的選項。然而,現時香港大部分的土地都是依靠填海而生,就如新加坡一樣,一直努力在邊沿地方開拓新地。每年從鄰近地區不停購入泥沙,全力造地應付人口增加的需要。假如未來沒有足夠的填海工程,以現時香港的土地來推算,未來土地供應只會更為短缺,住屋問題持續成為社會問題。因此,填海其實是一個值得討論的選項,而非一開始就將整個選項否定,將其變成一個大家都不能觸碰的政治禁區。
現時法例規定,政府不能在維港兩岸再進行填海,因此填海的選項只有非維港兩岸的選項,而在新界、大嶼山或港島外岸填海,似乎是最可行的選項。當然,填海不能大規模地或嚴重地破壞生態,亦需要符合整個環境評估標準,方能進行工程。同時,在填海之後,也需要足夠的交通和社區配套,以配合新土地規劃發展。如果需要全部符合以上的條件,最後可能也沒有太多選址可供選擇,所以即使最後填海成為了新增土地供應的其中一個方案,也未必導致區區填海造地的惡劣情況出現。
由覓地、進行環評,到真正進行填海、建屋,最少都需要超過十年的時間,因此填海也只是處理中、長期的土地供應問題。不過,處理土地供應,不論短、中、長期的規劃都應該完備,否則最終只會令將來的住屋規劃問題受阻。同時,為了處理不少人對公營、私營房屋比例的質疑,政府有需要在未來承擔更多的住屋興建責任,以釋公眾疑慮,避免公眾將這些新增土地供應,看待為「官商勾結」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