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洛絲:規劃署應善用公共設施用地
土地大辯論正式展開,十八項選項之中,有些建議其實已經不算老舊,例如利用「運輸基建設施」和「公用事業設施用地」去用作建屋實在是老生常談。
在過往的日子當中,已有不少團體天馬行空地提議過,利用現時的公路上蓋的空間,興建住宅物業。不過,在公路上蓋興建住宅,可能會對地方的交通造成更沉重的負荷,而興建成本亦較高,未必是治本的方法。在諮詢文件當中,似乎只有港鐵八鄉車廠和未列在文件當中的小蠔灣車廠,算是較為合適的選項。在美孚交匯處、油麻地交匯處和吐露港公路近中大段,這三個位置雖然佔地較大,但興建難度非常高,亦會嚴重地影響景觀,因此並不是可取的方案。而在過往的上蓋物業項目當中,杏花邨、九龍灣、荃灣這三個港鐵車廠的上蓋已建成物業項目,在往績參考之下,在港鐵車廠上蓋建屋,屬於可行和限制較少的選項。
釋放電話機樓用地建屋
不過,相比運輸基建設施的空間,似乎公用事務設施用地改為住宅用地,可以為香港創造更多住宅單位供應。在諮詢文件當中,政府將焦點放在電話機樓及相關電訊服務設施的用地上。現時香港有81塊相關的用地,其中的68塊位處港九新界不同地區,土地總面積達17公頃。現時的科技發展迅速,過往電話機樓所需要設有的電話設施,已不再需要佔用巨大的空間,加上為數不少的這些用地都會在2025年或之前陸續租約期滿,這些用地一旦釋放出來,可以創造不少的住宅用地。
電話機樓由上世紀至今,一直都被政府、不同機構探討可以改成住宅的空間。而近日有傳媒揭發電訊商在機樓設立顧客服務中心,原來違反地契規訂,遭到地政總署警告,可見這些用地在目前的限制極大,假如政府和相關公營機構並不批准這些用地改為商用或住宅用途,最後只會局限這些土地的發展潛力。當然,政府不能在此項目上,「明益」個別企業或電訊商,以免令外界再度產生利益輸送的印象。政府應該以換地,或是以部分收益分發予這些受影響的企業,盡量將發展主導權和業權放在自己手中,並應以公營房屋如租置房屋、緣置居、居屋和首置作為項目的首選,以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
政府在處理不同用地時,除了要視乎項目的發展潛力,同樣應該要以可行度、成本效益和公眾觀感作衡量基礎,不應單單只是想覓地,而不斷提出天花龍鳳的空想,否則最後只會令人質疑到底政府在覓地工作上是否認真和抱有足夠決心。大家又認為政府土地大辯論中還應該討論些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