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收緊居屋轉售限制不足之處

2018-07-25
招國偉
公屋聯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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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早前召開會議,決定重啟居屋計劃及收緊單位日後的轉售限制。基於大幅改動轉售限制涉及法例的修訂,很大機會趕不及在今次居屋計劃中引入新的轉售限制,故房委會的考慮是行使《房屋條例》下的「提名權」,提名買家。自推售剩餘居屋計劃起,房委會已不作回購居屋單位,亦不作提名買家,業主可以在任何時候補價公開出售單位。

在今次轉售限制的修訂中,是在單位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五年內,由房委會提名白表申請者(即俗稱「白居二」)買家,首兩年以原價購買,第三至第五年經房屋署署長評估市價購買;第二種方式則容許在第三至第五年,由業主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以自行議定的價格在綠白表市場放售。筆者不禁要問,為何在首五年的轉售限制中,房委會只提名白表人士,但沒有考慮提名綠表人士呢?

翻開房委會文件(文件編號:SHC44/2016),關於「出售「綠表置居先導計劃」單位-售價及銷售安排」的附件C,對於綠置居的轉售限制有以下說法:「如綠置居單位業主在房委會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五年內向房委會提出回售,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但會要求讓業主自行(包括透過地產代理)物色符合綠表資格的買家」。這裏清楚指出,綠置居先導計劃的轉售提名方式,而房委會今次收緊居屋轉售限制,並無沿用這種方式,只提名「白居二」買家,並會按攪珠的優先次序物色對象。

由於房委會在去年底通過「白居二」計劃恆常化,目前每年為2,500個名額。若從行政角度考慮,相信可以大大簡化提名的行政工作。不過,筆者認為在首兩年同樣放寬綠表家庭原價購買,由業主自行物色再由房委會作出提名,也可以令業主有更多方式把單位轉售,容許綠表家庭購買綠置居,亦可騰空原有的公屋單位再作編配,何樂而不為呢?

還有的是,修訂了定價機制,綠置居將會比居屋折扣再加大,下一期可能會以四二折發售,或更貼近成本價出售,轉售限制應當較居屋為高才更合適。筆者認為,房委會應考慮在首五年內,綠置居的轉售對象只可給予綠表人士,讓「綠表置居」的元素盡量保留,進一步與居屋的轉售限制有別。

政府於6月底公佈多項新房屋政策,7月中房委會便決定收緊轉售限制,只有半個月的時間,社會上未有充份時間作出討論。對於收緊轉售限制,筆者認為目前只是開端,而非終點,值得繼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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