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過渡性房屋應納入為房屋階梯之中
政府每年均會公佈《長遠房屋策略》周年進度報告,因應特首林鄭月娥在今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新增土地會以七三之比的公私營房屋單位供應作為目標,筆者相信很大機會在進度報告中把目前《長策》的六四比例調整至七比三。
目前現實問題是未來五年,公營房屋的供應量只得10萬間,平均2萬間,出租公屋的供應平均每年只得1.5萬間,與《長策》目標仍有相當的距離。今屆政府提出“過渡性房屋”政策,雖然數量不多,但已較過去政府態度積極。
“綠置居”蠶食公屋數量
“過渡性房屋”作為公屋短缺的補充措施,雖然是無可奈何,但卻不能不為,此刻換取時間,以追回落後。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已飆升至5.5年,大有繼續上升的趨勢,可見“過渡性房屋”的過渡性質將會愈來愈長,在未能根本解決出租公屋供應量的前提下,“過渡性房屋”須要發揮積極作用。筆者認為,在現有的房屋階梯中,應增設“過渡性房屋”,並建議與出租公屋作同一歸類,即是說,每年平均2萬間的公屋供應目標,應涵蓋出租公屋及過渡性房屋,以確保公屋輪候申請者的住屋需要,而非混入“綠置居”,更應把“綠置居”與居屋同列為資助出售房屋類別,避免進一步蠶食公屋數量,理順現有的房屋階梯。
把“過渡性房屋”納入為房屋階梯,意味著每年須具有一定的供應量,而與出租公屋並列,即補充不足之數,最少應在未來五年,每年平均提供不少於5,000間目標,挑戰與困難相信很大,但目標會變得明確。“過渡性房屋”目前仍屬起步階段,有待深化及推廣,而且在政策上仍有很大空間作出優化及鼓勵。定出目標,作出承擔,房屋問題才不致原地踏步。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