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亂港眾志 必須取締
「自決」組織「香港眾志」早前又有搞作。本月中,眾志成員包括反中亂港的黃之鋒衝撃南區區議會,圍堵前往會議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全程不斷叫囂,更衝向保安人員及司長,險象環生。
影響區議會進行會議後的三天,一批眾志成員到政府總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期間暴力衝入政總東翼地下大堂,與保安發生推撞導致一名保安人員受傷,三名眾志成員成功衝入並堵塞大堂,需要警方抬走示威者,示威者最後被警方以「強行進入罪」拘捕。
事過一天,眾志又出現在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公聽會上,三名眾志成員戴上面具、手持標語反對《國歌法》,又離座衝向政府官員。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下令趕眾志成員離場,混亂中一名保安人員受傷。
種種事蹟都反映眾志成員視法治如無物,以暴力行為表達意見,鼓吹所謂「違法達義」的歪風,為年青人立下極壞的榜樣,若年青人盲目跟隨眾志的違法行為,會斷送前途,後悔莫及。
香港眾志肆無忌憚踐踏法治,歸根究底是當局放生黃之鋒以及縱容激進暴力的惡果。違法「佔中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掀開了違法佔中的序幕,令香港陷入逾兩個半月的半癱瘓狀態。雖然三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成,但終院判三人上訴得直,只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法院的判決過輕,導致暴力抗爭行為連綿不斷,破壞社會安寧。
要遏止「違法達義」的歪風,當局必須依法追究眾志成員的暴力行為,彰顯公義,並向激動派分子清楚發出對暴力零容忍的訊息,以收阻嚇之效。
除了要眾志成員為自己的暴行負上責任,當局亦應檢視眾志有否違反《社團條例》。眾志過去多次「播獨」,又勾結外國勢力,呼籲美國制裁中國及撤銷「美國─香港政策法」,為美國提供亂港彈藥,行徑與去年被禁止運作的「香港民族黨」大同小異,踐踏「一國兩制」及憲法,破壞國家主權。
保安局既然已取締民族黨,哪有不能取締眾志之理?眾志暴力播獨已令眾多港人不齒,當局必須依法取締眾志,不能縱容他們反中亂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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