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信:眾志「慘勝」?根本就是「慘敗」
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去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不過其參選資格,因為眾選曾經提出「民主自決」的政綱而被取消參選資格。她就著選舉主任,不給予自己機會回應,認為程序不當並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今日裁定周庭勝訴,同時頒令現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並非妥當地當選,如果政府放棄上訴,香港島將再面臨一次補選,周庭形容只是「慘勝」。
劉信以為,對眾志、對反對派而言,今次雖然高等法院裁定周庭勝訴,但其結果稱不上任何勝利,甚至說眾志得不償失,再次將反對派置於風險之中。
坊間已經有不少人討論過,法官周家明對周庭的裁決,僅指勝訴是因為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周庭解釋的機會。但同時強調,任何提倡港人自決、以公投形式決定香港未來的人,均不能被認同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因為公投中有潛在可能令香港獨立,與《基本法》第1條列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相違背。
因此,判詞並沒有否定選舉主任取消候選人參選資格的權力,只是即使選舉主任認為有證據候選人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但亦應給予解釋機會。所以今次裁決最大的結果,就是港島區懸空一席要重新補選,但周庭即使再次代表眾志出選,同樣會被取消候選人資格。
既然周庭被取消候選人資格的原因,沒有被高等法院裁決動搖,那麼香港眾志屆時在周庭被DQ後,還是要再找一個Plan B,代替周庭出席。這個Plan B會是誰,必然又是區諾軒,區與眾志已經合作多時,有良好默契。最重要還是區諾軒曾經在港島區勝出,最大機會還是找區諾軒做Plan B。
選舉主任權力沒有被動搖,但立法會議席要重新補選,隨時再失一席,而且候選人最後可能又是周庭與區諾軒的時候,今次裁決為眾志帶來「慘勝」?不,只是「慘敗」,裁決只是將反對派重新置於風險之中,勞民傷財之餘得不到任何掌聲或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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