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書蘭:我對丁權案的看法──被忽略的主角
香港這座城市從上世紀開始,一直是華洋精英薈萃之處,因此締造了香港傳奇。當我們拿到香港身份證,正式作為香港市民的時候,內心是多麽的驕傲。我們願意為這座城市打拼,繼續維持它「東方之珠」的光芒!
香港城不是自己的老家,我們的老家隔山隔海隔江,來到香港城,有的幾年後就離開了這座城市,赴美赴英赴澳,也有的,就這麽定居下來,一住三代、四代人。所以說,香港是移民的城市,一點也不為過!我們捫心自問,香港城不是自己的根,如果我們在這裏過得不如意,可以遠走他方,也可以回老家!對這座城市來說,我們其實是個過客。
而對另一群人來說,就完全不是這樣!他們經過了香港社會的風風雨雨,無論是內地的政治動蕩,或是國際局勢的不穩,包括面對九七的回歸,有這麽一群人,根深蒂固的留在這塊土地上,傳宗接代。每一年按時序的巨輪,到祠堂點燈、打太平清醮、春秋掃墓,即使在國外成家立業,每年一定回來拜祭祖先。祠堂裏的祖先牌位可以上溯800-1000年。他們被稱為香港新界原居民。在這個高度繁華的國際城市,有這麽一群氏族,堅守著點燃中華傳統文化的燈火。
香港既是精英匯聚之地,卻有一些荒謬之事,這說明大部分的人平常都忙於自己的工作,不太有功夫去深度思考其他的事,只是人云亦云,似是而非,以訛傳訛的結果是歪理變成了道理,實令人啼笑皆非!例子,可以不勝枚舉:
一,一位退休老人家,看不慣社會上的這個、那個,向政府申請金錢來控告政府,結果還可以贏了官司!近日這位老人說,“昔日是因一個人或一個部門的議題,現在則是為全港市民的利益發聲!”什麽水深火熱的住屋問題、女性權益問題、人人平等問題……,對他來說,他有的是時間,可以替社會不停的“打抱不平,伸張正義!”覺得自己頭上有光環,何樂而不為?活得既有價值又有意義,可能這就是他生命的動力來源。如果他打的官司輸了,對他來說沒有損失!(因為他用公帑,用香港市民納稅人的錢)又贏了響噹噹名聲,現今的香港人誰不知道他的大名。每天生活的核心就是看看這個社會有什麽他看不順眼的地方?!就理直氣壯去申請法緩,控告這!控告那!再配合一些自以為是的社會人士, 炒作輿論,攻擊既定的法律條文。
2019年4月8日,高等法院頒佈判詞,「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2015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享有的丁權。法官裁定在私人土地上建屋的丁權受《基本法》保障,不過,以私人協約方式和換地批出的丁權,則屬違憲。判決一出,輿論嘩然,什麽郭是「明贏實輸」?什麼原居民是「輸粒糖贏間廠」?這是站在什麽角度看問題?筆者在此暫且不表(容後再論);緊接著,郭又要控告政府有關原居民的差餉地租, 明擺的這些都是回歸前國家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過反覆商議,已明確定好的《基本法》條文,他又要來挑戰!可以肯定說,他藐視《基本法》!藐視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智慧!藐視國家!他根本的問題在於,他對這個社會整體的不滿,唯恐天下不亂!難道香港政府要出錢出力出人陪他永無休止的訴訟下去?
第二,民主派某大律師,也是替“社會公義”不平則鳴、喜好“打抱不平”人士,接了這個案子後,也覺得自己頭頂有光環!記得在某一個場合上,筆者坐在臺下,他在臺上演講前的第一句話竟是「明天我要打一場官司,這個官司“好結”,是為全香港人打的!」嘩!多麽擲地有聲!他是替所有香港人“伸張正義”!?
據這位大律師所說,「政府以一個“拖字訣”,對政策議而不決,受害的是社會大眾!」甚至說,「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都誤以為丁權受《基本法》保障」。言下之意,他比李國能更清楚!更明白!更具權威!?以他的說法,“社會大眾是受害人”?以他的邏輯來分析,那群氏族原居民在自己祖宗十八代的土地上建個房屋,跟香港人的利益有衝突?損害香港人的什麼利益?假設這位大律師在自家裏的花園,搭建一個建築物,只要政府通過安全檢查,符合政府規定,關我們社會大眾什麽事?對我們有什麽損失呢?如果說,對香港市民有什麼損失的話,唯一的是,原居民不願再面對社會的予取予求,近乎無償的再提供土地資源,為香港的繁榮做出貢獻!結果落得一身罵名(新界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一再勸籲原居民要為香港的整體進步發展著想,要識大體,要顧大局)令人扼腕的是,社會輿論對原居民的評價已經臉譜化,貼上了貪婪,自私,野蠻的標簽;而筆者認為,原居民因手上有土地,成了寸土如金的香港的原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平心而論,原居民何罪之有?今天的香港新界居住的人口超過港九,即使是新界官地(政府地),那也是原居民原來擁有的土地,政府以各種理由收地而成為官地。在這裏僅提出三個例子來証明:
1.位於粉嶺的北區公園(北區中央公園)佔地90萬平方呎,原來是粉嶺彭氏家族的私家地。供給香港市民閑暇的時候來這裏觀鳥賞花,但這導致了彭氏空有丁權沒有土地。(這場丁權案官司的判決,導致他們再沒有機會建丁屋。)
2.位於沙田的恆生大學校址,也是政府收了原居民的私人土地而建成,如此成功造就沙田新市鎮。(今天放眼望去,新界的新市鎮哪一個不是這樣打造出來的呢?)
3.根據元朗地政署信件,政府每呎以900多元的超低價收地,總共收地的價錢是2500萬。(由此可以想見,這片土地究竟有多廣濶!)你我在享受現代化新市鎮設施的同時,有沒有想過你腳上踩的這片土地,原來是他們原居民祖宗十八代傳下來的土地呢?所以筆者認為,原居民贏了一粒糖(原居民堅定的認為,丁屋是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而社會大眾認為不是,以致社會輿論爭拗了長達47年,今次確認丁權是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之一),而輸了整間廠(過去可以換地或其他形式起丁屋,現在只能用私家土地,大部分的私家地已經被政府以各種名目徵收了,所剩無幾)。
第三,根據大律師所云:「丁屋政策是按家系和性別實行有差別待遇,對女性原居民不公平」,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偽議題。男性原居民有丁權,已經被人詬病!被人謾罵!這位老人與大律師恨不得取消丁權,不為快!為什麽又要幫女性獲取丁權?建丁屋呢?如果女性也有丁權,那麽,香港人能接受嗎?這位老人和大律師是真心誠意要為女性原居民爭取丁權嗎?如果法官判女性原居民也有丁權建丁屋,看倌試問,社會輿論會吵成了什麽樣子?是故,筆者認為,不要在偽議題上浪費時間,人人的生命有限,時間寶貴。特別是80歲以上的老人家!
再說“人人平等”?對非原居民不公平?《基本法》不是已經寫得很清清楚楚嗎?“1898年以前父系社會在原有鄉村居住的,就是原居民”《基本法》條文很清楚,原居民才有丁權,興建丁屋,新界居民是沒有的,相信大家都清楚,不要浪費時間玩這些文字遊戲,也不要低估了眾人的智慧。
為什麽老人拿原居民開刀?就是看準了原居民的權益被社會輿論視為特權!很容易拿到公眾的共鳴與支持。原居民的丁權,本質上就是社會的公敵,無論新香港人、老香港人就是看不順眼,(通俗的說,就是酸葡萄心理)憑什麽你有丁權?我沒有丁權!我們都是香港人!筆者衷心的說一句,「請尊重歷史,請尊重新界廣袤的土地上最原先居住的族群。」
透過這起長達四年(2015-2019)官司,可看出香港特區政府實踐了對《基本法》第40條的承諾-「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特區政府的保護」。今次政府與新界鄉議局站在同一陣線,四年來勞命傷財!疲於奔命!我們為什麽不把時間金錢精力放在建設美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