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濤:地盡其用 以人大釋法終止丁屋政策
日前,有政黨人士提出,政府應將郊野公園邊陲地改為建屋,並認為可以通過本地修例以至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方式,去解決相關土地規劃問題。此建議提出以後,社會輿論意見紛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則認為,立法會再沒有反對派「拉布」,而建制派議員都是支持在郊野公園邊陲地改為公營房屋下,無需提請人大釋法。
筆者對於在郊野公園邊陲地建屋之議,有所保留,因為這些邊陲土地,也有一定的自然生態保育價值,而且社會輿論對改郊野公園邊陲地為住宅用途,爭議聲仍然很大。不過,筆者有一點是贊成該政黨人士之議的,就是特區政府在完善土地制度方面,有需要尋求中央支持,特別是對於新界原居民坐擁的大量鄉郊保留地,要將這些土地由「丁屋」改為大規模發展用途,政府可能需要尋求全國大人釋法,將「丁屋政策」排除在原居民的傳統權益範圍,從而釋放大量新界土地,用於建設公私營房屋,或用於其他土地用途。
特區政府早前收回部份由新界原居民祖堂地和地產商持有的閒置土地。這些土地均接近已完善發展的道路交通網和新市鎮中心,至現時為止由於收地範圍不算太,爭議聲音較少。但是,如果日後特區政府需要收回更大面積的原居民土地,尤其是收回預留作興建丁屋的鄉郊保留地,筆者相信屆時的反對聲音,將會非常大,更有可能出現激烈的反抗場面。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即是「丁屋政策」推出的原意,是當時港英政府為了安撫新界原居民,使用他們願意配合政府的新市鎮發展計劃。丁屋政府推出後,加上政府收購價錢吸引,很多原居民支持、配合政府開發新市鎮,部份更因此成為香港政經兩界的重要人物,並維持到香港回歸以後。
可是,丁屋政策的弊端也陸續浮現,除了原本作為新界原居民安居樂業的丁屋,變成了地產項目,助長「套丁」風氣,更重要的是,廣闊的鄉郊地,不是用於興建只有三層高的丁屋,浪費了可以大規模發展的空間外,部份鄉郊地更一直荒廢,等待日後興建「丁屋」甚至作「套丁」用途,令原居民享受安居、致富的「特權」,令他們與一般面對住屋問題的香港人的分化更深,不利於整體香港發展。
要更改丁屋政府,單靠政府修例或廢法,都會引起原居民的不滿和反對,他們會以丁屋政策是他們回歸前的傳統權益,以《香港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作為支持他們保留「丁屋」權益的法律基礎。
因此,特區政府就著原居民土地政策和「丁屋」政策修改,有需要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40條進行解釋,將「丁屋」政策界定為港英政府給予新界原居民的非傳統權益,即代表了特區政府可以修改或廢止「丁屋」政策。只有這樣,新界現有數以十公頃計的鄉郊保留地、祖堂地,甚至一些接近市中心的原居民丁屋地,可以用於進行更有經濟效益的發展,例如興建數以萬個革位計的公營房屋屋邨、基建設施或其他具商業效益的土地用途。
當然,特區政府尋求人大釋法的同時,也應該盡量安撫原居民的情緒,譬如:訂立原居民法,重申、確保基本法第40條中「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到政府保護」繼續有效;稍為提高收地賠償,並協助受影響的原居民群體,利用政府收地賠償,成立基金,通過投資收益,令原居民現有的權益包括分享祖堂地收入、祭祀儀式開支等,可以不受太大影響。
從香港長遠房屋供應政策出發,令香港市民可以安居樂業,特區政府通過全國人大釋法,解決新界土地問題,是必須的做法。中央政府近年一直督促特區政府,解決香港的深層次問題,居住問題是「重中之重」,只有解決港人的住屋問題,其他問題將可以水到渠成地解決過來,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因此,特區政府提請釋法,中央政府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定必支持和提供協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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