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稽山:誰來監管too young, too simple的香港媒體
筆者作為一個曾經在媒體行業從事了十多年的人,雖然現在已經轉行,但是對這個行業還是有著很深的感情,也依然和很多行家保持良好關係。就近日香港的局勢,特區政府和警方頻繁召開發佈會,筆者和不少行家的感受是,這哪裡是發佈會,根本就是批鬥大會。可以說,大部分記者早已將客觀、公正、中立的原則拋諸腦後,都是帶著鮮明的立場、既定的結論和激動的情緒,在詰問、批判政府和警方,根本就不是在尋求一個答案。
有人將媒體監督權列為行政、立法和司法以外的第四權,作為對三權的一種制衡,記者被稱為無冕之王,由此可見媒體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但是相當大一部分香港的媒體從業人員,連做人的基本原則都沒有,怎能賦予他們如此重要的權力?例如8月13日特首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會見媒體時,記者發問如同潑婦罵街,絲毫不懂得尊重受訪者,不停打斷正在回答問題的特首,甚至當面發出形同詛咒的提問,一點禮貌和教養也沒有。
其實這種現象早已有之,並非近日才出現,據筆者觀察和分析,香港的媒體從業人員大都有以下特點:首先,將自己置於絕對正義的位置,如果有人與自己意見向左肯定是邪惡的,所以如何羞辱他們都是正確的;其次,將自己視為最高民意代表,與自己不同的民意都是假的、被人左右的,自己代表的才是真的、原汁原味的;由此再引申出第三點、也是最可怕的一點,就是自己有權監督一切,但卻無須接受監督,否則就是打壓新聞自由!
而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一言以蔽之還是錢的問題!眾所周知,香港媒體由於待遇每況愈下,導致原有的人才不斷流失,新的人才又不願意入行,所以准入門檻持續下滑,越來越多低水平的人入行。這些人頭腦簡單,被人灌輸了一番高大上的理念後,就天真地以為媒體如同上帝一般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自以為可以像審問犯人一樣審問特首。所以我們在香港可以看到非常奇特的一幕,就是作為社會精英的高官卻要受一些庸才的監督!
我們都知道,普通人要獲得行政、立法和司法等公權力,是非常困難、嚴格的,而且在獲得後是受到嚴格監督的。例如要考取公務員、當選立法會議員、擔任法官,都必選要先克服重重挑戰,最終能夠脫穎而出的,可以說才幹和品德都是經得起考驗的。但即便如此,一旦獲得了公權力之後,還是要受到多方監督和制約。相比之下,媒體入行相當容易,在擁有極大的權力之下,但又幾乎不受監督,這怎能確保手中的權力不會被濫用?
所以,香港的媒體可謂是一貫橫行霸道,即使作出了不實報道,最多也不過是發個道歉聲明了事,被起訴造謠、誹謗的少之又少。因為一旦有人起訴媒體,打壓新聞自由這個罪名肯定逃不掉,如果是公職人員,還要再加一個心胸狹窄的罪名,前特首梁振英就是最佳例子。由於既不用受監督、也無須負法律責任,這導致香港媒體的報道往往十分粗疏草率,假新聞滿天飛,並不能良好地、準確地履行第四權,甚至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香港媒體從業人員一向以歐美為楷模,但實際上,即便在歐美,媒體也是受到外力左右的,它們敢罵總統卻不敢輕易得罪廣告商。而且歐美媒體(無論個人還是企業)都十分愛惜羽毛,一旦公信力受損在業內幾乎等同死刑,所以自我監督十分嚴格,刊發報道之前會做大量調研、反複核對、慎之又慎,因此對從業人員的要求也相當嚴苛,待遇自然也非常不俗,故而能吸引到真正優秀的、有頭腦的人才入行,從而有效發揮監督政府的作用。
對於香港目前的大部分媒體從業人員,筆者還是想引用一句名言: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