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論】 修例風暴反思(一) 「公平」 希望政府弄清當中的意義
香港因為《逃犯條例》引發的政治風波至今已經超過3個月,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跡象,可以肯定的是各方都在努力,當然背後的動機是甚麼各有不同,但現在最有能力解決香港問題的,理應是特區政府,可是如果目標不正確,那麼所有努力似乎都會變成徒然。就算特首率領各高官落區與市民對話,但只聽不做,這根本就不是溝通,因為真正的溝通是雙向而非單向,所以到底特區政府希望透過「對話平台」得到甚麼效果,那要看特區政府如何回應市民的意見,而周四晚由特區政府抽籤而發言的30名市民,絕大部分都要求就近月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不是民意是甚麼?特區政府又是否應該考慮如何認真回應一下?
事實上,為何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大多數市民希望特區政府答應的訴求,甚至可能是部分市民現在唯一的訴求?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公平」二字,而「公平」這兩個字,亦希望特區政府可以小心弄清當中的意義,因為周四晚上,特首指出正為施政報告努力,但如果連「公平」二字亦攪不清,那麼施政報告最終亦只會換來解決不到現在香港問題、民怨繼續的失敗結果。
國際上其實有很多文章都討論過公平這個問題,尤其是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上,全球不少政府都會考慮如何解決收入差距問題,但當有些人特別努力,他得到的回報更多是正常不過的事情,反之如果一個政府有太多的福利給予市民,這或許可以解決富人和窮人的收入差距問題,但這不代表公平,亦非長遠之計,因為這反而令部分民眾只追求政府的福利,而不思進取,最終令政府的開支大增,同時社會福利的開支要由努力為社會作出貢獻的市民承擔,這不是一個公平的原則。
所以,真正的「公平」原則,乃是如何解決有些人得到優待,而有些人受到不公正對待,其中耶魯大學心理學博士Christina Starman的研究發現:「大多數人對不平等感到厭惡的想法是錯誤,人們真正擔憂的是不公平。」而耶魯大學認知科學博士Mark Sheskin之研究總結亦表示:「人們寧可要公平的不平等,也不要不公平的平等。」至於史丹福大學經濟學教授Nicholas Bloom則表示:「一個不存在貧困現象的社會看似不錯,但是如果一個社會消除貧富差距但卻沒有公平可言,其實會面臨崩潰風險。」
當了解何為真正的「公平」後,或者特區政府就會明白,為何首場公開對話平台,絕大多數的發言者都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因為就算市民認同「止暴制亂」,但亦要公平為原則;因為就算市民認同示威要合法,非法的抗爭要受法律制裁,但如果執法者超出法律賦予之權限,亦同樣要公平地受到法律制裁:因為既然特區政府不斷指出,不會理會眾人打著甚麼旗幟,只要違法都要受法律制裁,但為何被拘捕者面對的待遇如此不同?同時被拘捕者的數目如此不均等?。而且香港市民從來都沒有說獨立調查委員會要針對任何人,但香港市民卻希望透過獨立調查委員會可以還社會一個真相,因為真相可以換來公平的結果。
故此,雖然很多人對「對話平台」不存希望,但對話的確比對峙好,但如果特區政府仍然攪不清香港的民怨是來自社會不公,同時弄不清楚社會不公平的問題根源,那麼「對話平台」就算每周持續進行,又或者在施政報告中大量「派糖」,問題仍是解決不到,民怨亦只會繼續。
最後,基於公平的原則,談論完特區政府要反思甚麼,下篇談論一下抗爭者應如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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