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添生:確保信息準確 靠「Fact-check」還是靠政府立法?

2019-10-14
林添生
公共政策及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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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check」一詞最近大行其道,由監察政客謊言的制衡工具,變成日常生活的必要技術。

中國修法嚴打謠言 香港在防火牆外

社會動盪,每天都會傳出或大或小的消息,而在大眾對制度失去信心的日子裡,人們甚至會選擇相信神鬼報夢也不信任政府和大機構。而現代社會講求傳訊速度,連新聞機構也有時會為了求快而犧牲求真,削弱消息準確度和傳媒公信力,實屬可悲。「Fact-check術」成為智慧網民每天接收訊息時的指定動作。

憲制上,香港特區實行「一國兩制」維持自身社會制度不變,以普通法為基礎的法律制度保障了香港人言論、新聞、出版自由等。然而,在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社會上對網絡上充斥各種謠言深感不滿,假消息不但對政府管治造成制肘,亦妨礙社會日常運作。

在中國,2015年中國刑法修訂將「散布謠言」的刑罰,由最多處以十日拘留大幅增加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散布謠言」包括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上述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國內近年出現的「醫鬧」事件(即醫療糾紛)也被納入刑法修訂後的規管範圍,刑法增加了「擾亂醫療活動」的罪名,因不滿醫療效果而襲擊醫生者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假新聞、假消息的傳播確實有機會造成恐慌及擾亂公眾秩序,如早年的「盲搶鹽」、沙士期間的「香港已被列為疫埠」假消息更令超市被搶購一空,有人因而大打出手。

謠言法非新鮮事物 但需謹慎行事

誠然,製造和散布謠言此等行為在一般文明社會中也應被遏止,但在新聞自由沒有得到充分保障因而真相未能彰顯、消息會被封鎖的制度下,「謠言」的定義就變得甚為關鍵,執法時更有可能會被曲解為一切對政府管治和維穩不利的消息。這就與打壓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無異了。

造謠之風絕不可長,但謠言法有機會成為侵害言論自由的工具,必須謹慎處理。

同樣實施謠言法的國家還包括韓國、日本、印度等,但三者均主要針對網絡言論。日本的謠言罪名為「網絡謠言編造罪」、韓國則是由「電子通訊基本法」規定、印度是由「信息技術法」規管。不難理解,背後的原因是現今網絡資訊流通度高而且快,一方面每個網民均有能力發布訊息令造謠門檻降低,另一方面謠言傳播的速度直接將其影響以幾何級數倍增。

澳門和新加坡也準備推出謠言法,但澳門政制未能算得上是民主,新加坡則是典型的選舉威權政體(澳門行政長官由四百人的選委選出,立法會沒有普選;新加坡的總理由執政黨黨魁擔任,國會一直由人民行動黨控制),令人擔憂法例美其名是防造謠傳謠,實為滅聲噤聲。

回歸基本,散布謠言受法律制裁是部分民主國家也有的法律,違反法律受到懲處亦是每個公民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表現,但公民的信心亦建基於司法制度是否公平公正、政府權力是否受有效監察和制衡。若沒有民主制度和司法獨立,再好的立法原意恐怕也會被市民誤會或造成擔憂,再好的法律亦有機會成為箝制公民自由,而非保障公民社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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