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傳媒筆下的「夜蒲」真理

2018-06-22
寒柏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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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新聞資料圖

本年五月二十六日,泰國尖竹汶府發生了一單兇案。一名年僅二十一歲的女子吉夫特(Nong Gift),與三名友人前往夜店觀看足球賽事。期間,她喝至爛醉如泥,在酒吧門外不省人事,竟被四名男子「撿屍」。當時,吉夫特的一名女友也在旁,還幫忙把吉夫特抬上車。四名男子把吉夫特抬至空地輪流強姦並虐打,整個過程還被閉路電視拍下來。最終至翌日早上,有人發現了吉夫特的遺體。

當地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了兩名二十四歲及兩名十八歲的男子,其中三人已承認犯案,另外一人辯稱自己不過是「司機」,並沒有參與強姦。吉夫特的家人強調女死者的酒量極佳,懷疑被人下藥才會昏迷不醒。

當時在場的吉夫特好友則解釋,以為那四名男子要送吉夫特回家,才會幫忙把她抬上車。警方已正式起訴那四名涉嫌強姦的男子,並將死者胃部的食物殘渣送往法醫作進一步鑑定,確認死者有否遭人下藥。

原本女死者與友人一同到夜店觀看球賽,卻釀成慘案;無論如何,希望死者安息,其家人節哀,所有牽涉這宗強姦及殺人案件的罪犯,都盡早被繩之於法,受到應有的懲罰。

多年以來,其實女子「夜蒲」遭男子「檢屍」的新聞不絕於耳。這一則新聞,卻讓筆者想起香港好幾年前的一單舊聞。

二零一三年五月,當時的香港保安局局長黎楝國公布當年第一季度的犯罪數字。按政府資料顯示,其中強姦案較二零一二年同期急增百分之六十。根據黎局長的分析,原來所有強姦犯,都為受害人認識,包括事主普通朋友、密友以及只相識幾小時的新朋友。本港強姦案數字增加,當然是值得警惕,但當時的傳媒卻完全沒有重點報道,反而是把焦點放在嘲笑黎局長之上。

那時候,黎局長有什麼把柄給人嘲弄呢?原來他認為有強姦案的事主,因醉酒而遭遇不幸,因此呼籲年輕女士為免被強姦不要飲酒過量。此話一出,當年立刻給香港媒體群起而攻之。

不少傳媒人都漫罵:「難道女士喝酒,便會給人強姦?」亦有媒體評論指:「為何黎局長不指責強姦犯,反而批評女士喝酒?」更有傳媒引用網民的留言,認為局長批評無理:「即使女士喝酒或衣著暴露,也不代表男人可以強姦她們!」理直氣壯之至。

香港媒體更把黎局長的說話標籤成「偉論」,還說這「偉論」難逃各界炮轟,連外國傳媒《法新社》、英國《電郵報》及美國《赫芬頓郵報》都有報道此事,認為香港高官再次成為外國笑柄云云。

其實,年輕女子「夜蒲」,就算有好友陪同,也可能會被人出賣。到「夜店」玩樂,更無可避免認識到來自三山五嶽的新朋友。夜店裡品流複雜,光線不足,亦容易給人下迷藥。若女孩子一時興起,喝至爛醉如泥,更是十分危險。這只是普通常識,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當年黎局長的勸告,不過是老生常談,竟然成為香港傳媒用來攻擊他的話柄,亦算是一宗奇聞。

香港傳媒挑撥離間,不外乎高舉「普世價值」,把黎局長的勸告說成是侵犯「自由」,甚至動輒牽扯至「女權」,認為這是歧視女性云云。其次,就是說黎局長本末倒置,不拉強姦罪犯,居然來怪責女受害人。還可以譏笑他連「夜蒲」也不准,太過古板云云。

傳媒以「普世價值」、「男女平等」和「自由人權」為號召,居然連「夜蒲」也站在道德高地上;任何反對聲音都是「不認同普世價值」、「否定男女平等」和「打壓自由人權」,當然是罪該萬死。一般讀者對新聞從業員的操守十分信賴,自然不加深思,對觀點照單全收。

結果,市民沒有正視強姦罪行急升,也沒有指責強姦犯,只集中火力仇視及嘲笑黎局長的一番肺腑之言。

說穿了,當年黎局長從來沒有說「不准女孩子喝酒和夜蒲」,也沒有說「女子被強姦是因為喝醉」,更沒有「指責女受害人而放過強姦犯」。他建議年輕女子不要喝醉,盡量少到夜店,其實潛台詞是「慎交友」而已。這不過是作為長輩對年輕後輩的勸戒,又何罪之有呢?試想想,如果那些年輕女子是你的家人,兒女或後輩呢?大家會怎樣說?

 

文章原刊於《橙新聞》。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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