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投資》買樓前先睇真 商品房不等於住宅

2020-01-22
李海文
正順好房(香港)總行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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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留意內地樓盤的人士,相信都聽過「商住兩用」這個名詞,亦相信大家會留意到近月有一些新聞,指有大批港澳人士臨近收樓時,才發現所購買的所謂「商住兩用」突然變成了「辦公用途」,並到珠海保稅區某些樓盤進行維權及拒收樓。

筆者僅以此文為校對「商住兩用」所出現的問題,與大家分享有關資訊,廣大讀者可根據自身認知,取其精華,受用於己身!

簡言之,買入物業前必須先了解清楚物業使用性質,以免「貨不對辦」。

小心「貨不對辦」
所謂「商住兩用」其實是部分銷售人員為促進銷售而「安造」的一個混淆項目真實性質的名稱,讓人以為相關樓盤能夠當住宅用,並誘導消費者購買。

對普通買家來說,「商住兩用」當然是一個誘惑,因能買入一個多用途物業。也所以,不少銷售人員便利用這方法去吸引大量中港澳朋友。然而,這種極不恰當的銷售方式卻頗為吸引買家。一旦買家沒有保持足夠的警惕,便很容易購入「貨不對辦」的物業。

所以,買家必須特別注意所購買物業,其合法使用性質有否經當地政府規劃批准,必須清楚表明是住宅、辦公、還是商業等性質。其實,相關性質可以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都可以瞭解到相關物業的用途及性質。

「商品房」不等同於住宅


筆者曾遇過好些准買家查詢時,都誤以為「商品房」這個詞就是代表住宅,但其實「商品房」只是官方出文件時的一個統稱,所屬的項目也是有劃分其使用性質的。

筆者誠摯的希望,廣大買家在選項目投資的時候,務必請擦亮雙眸,充分利用身邊觸手可及的資源,積極利用眼望可及的真正熟悉大灣區房地產市場的專業人士進行對樓盤的詳解和風險收益評估,來進行安全又穩定的投資項目。切記,莫要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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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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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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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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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文 正順好房(香港)總行副總裁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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