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李文浩事件是「黃色經濟圈」的政治泛濫
香港是國際化大都市,香港又成了反全球化急先鋒。去年的反修例運動,在進一步撕裂香港社會並製造政治對立的基礎上,為香港社會文化帶來了嚴重的「反全球化」後遺症。這種後遺症既是香港社會開放競爭力與理性精神嚴重衰退的產物,也是激進社會運動與外部勢力反覆滲透動員的結果。香港本土派不再願意按照全球化開放倫理和自由競爭的法治規則在香港與不同來源人群和平相處,而是謀求一種「純之又純」的香港人社會。「純種香港人」是一種典型的極端生命政治理論,是對納粹主義拙劣的機械模仿。
反修例運動提出「攬炒」概念,希望以同歸於盡的決絕行為對香港既有法治和社會秩序進行顛覆性破壞,於是港鐵、機場、商業門店及內地背景的機構與人員紛紛成為暴力襲擊對象。「攬炒」在形式上是一種以命相搏的極端反抗,近似一種恐怖主義行為。這一極端行為在其他落後與動蕩的社會發生或可理解,在香港發生簡直匪夷所思。「攬炒」的政治本質是通過「大破大立」製造一種純粹的香港本土人社會,是一種沒有膚色的「種族主義」。
與激烈「攬炒」的暴力行為相配合,香港社會產生了一種冷酷無比的「黃色經濟圈」思想與社會歧視現象。近期發生的區議員「李文浩事件」就很典型。作為香港基層區議員,其政治倫理和法律職責在於為基層社區服務,協助政府推行政策,保障法治與社會秩序。即便是選舉時有激進宣揚的口號和動作,但一經選舉結束,區議員應當有進入體制框架內的責任倫理和基本政治操守。若依然延續街頭運動的潑皮無賴,甚至公然使用區議員掌握的公共權力資源和政府財政資金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就必須加以嚴懲。李文浩在議員辦公室張貼的對「藍絲」與內地人的歧視性政治廣告,已經不是一般性的歧視問題,而是對一種「黃色經濟圈」思想的政治化與社會化操作。「黃色經濟圈」可以視為一種港式「種族主義」,比照美國種族隔離時期的「黑白分隔」經濟模式,其中有互通之處。只是這裡的歧視標準不是單純的種族因素,而是政治立場與出身。無論是黃絲店鋪,還是黃絲議員辦公室,如果只為「純種香港人」服務,甚至還不是所有的土生香港人,而是必須在政治觀點與立場上與之完全一致的香港人,那麼這種歧視已經是對基本法秩序中平等原則的完全顛覆。有人批評這是「經濟港獨」思想,現在延伸到區議員層級,則已超越經濟層面而觸及政治秩序之安全。
對李文浩式如此嚴重的瀆職違法行為,香港自治權力至今竟然無法制裁。香港平機會作為處理香港社會歧視行為的專責委員會,在接獲舉報後竟然極端時間甩鍋,認為李文浩的行為不屬於「四種反歧視法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管轄範圍,因此不屬於違法。平機會的處理存在法理和職責上的嚴重失誤:其一,反歧視的本質是平等保護,這是基本法上的制度原則,平機會的理解割裂了基本法秩序與香港具體法例之間的法理聯繫以及基本法秩序的凌駕性;其二,四種歧視僅僅是法律規制的四種典型歧視行為,不可能窮盡所有歧視行為,更不能預見到香港反修例運動帶來的新型歧視現象,平機會的理解既不利於檢討和改進自身反歧視的已有職責,也不利於提出可行的立法或政策建議以完善香港的反歧視法律體系。
事實上,香港法律體系可以對李文浩行為進行多種形式的法律制裁:首先是律政司和廉政公署可以「公職人員」相關法律規範調查和制裁李文浩,甚至可以提起正式檢控,因李文浩之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煽動罪;其次,政府應當主動檢討現有反歧視法律的漏洞,因應「黃色經濟圈」帶來的新式歧視現象,進行及時的法律修訂或制訂新的條例,如《政治歧視條例》,以彌補香港反歧視法律體系的不足,為基本法上的平等原則提供更完整和更具體的制度化支撐;再次,李文浩行為亦涉嫌違反區議員就職宣誓有關條款,可啟動議員DQ程序加以制裁。香港法律體系及機構有諸多「制度武器」可用,但可怕的是一種港式「懶政」及泛本土主義思潮的侵蝕,可能嚴重妨礙有關機構公正執法。
李文浩現象不是個案,但卻是典型案例。如果李文浩不被依法制裁,香港基本法上的平等原則、公職人員的公共服務倫理以及整個香港社會的反歧視共識都會被嚴重顛覆。如果一個個「李文浩們」接踵效仿,而法律竟然軟弱無視,則香港就會成為一個嚴格的「斷裂社會」,倒退到早已過時的、比「種族隔離」更嚴重的野蠻狀態。李文浩將「黃色經濟圈」概念帶進體制內,是整個香港管治崩壞的危險信號。如果不及時制裁剎車,立下政治倫理規矩和法律責任底線,則未來的立法會也會被侵蝕和顛覆,香港將陷入是非不分、價值混亂、暴力橫行以及遍地歧視的深淵。
放寬視界,香港今日之所謂「攬炒」和「黃色經濟圈」,是香港社會價值錯亂失序的危機徵兆,是對國家崛起與新全球化的不適應症:其一,攬炒派與黃絲完全誤解了民主概念與民主的基本道德倫理,將民主當做民粹甚至「准種族性」概念加以任意理解和濫用,造成了一種極不健康的劣質民主文化;其二,反對派也完全誤解了香港的真實歷史和優勢來源,如果沒有歷史上的內地人才、資金與市場腹地,沒有國家對「一國兩制」的理性設計與保障,香港絕無可能出現現代化奇蹟,也不可能有今日之地位,而反對派的「數典忘祖」不僅是精神自殘,更是自毀優勢,試想若香港對中國不重要,香港對世界又怎麼可能重要呢?其三,反對派完全誤解了全球化及其演變趨勢,對21世紀的世界體系處於極端無知狀態,他們無節制放大了本土主義的價值正當性,不僅將這種本土認同凌駕於「一國兩制」之上,更是不自覺地完成了對21世紀全球化的體系性抗拒,對中國作為新全球化關鍵力量的認知處於地平線以下;其四,香港的社會文化精英與教師群體應當對這些極端本土思潮與行動後果負有主要的道德和政治責任,是他們極端自私、狹隘與精緻功利的灌輸和煽動,封鎖了一代香港青年人對香港、國家與世界之真實關係與利害機制的理性認知之門,而香港青年身處信息自由的世界卻自我矮化為全球化的孤島。
總之,李文浩事件不僅僅是香港極端本土派的違法犯罪現象,不僅僅是一種未被具體「法例」涵括的新型社會歧視現象,更是香港社會文化上反法治、反全球化與反自身開放傳統的精神解體現象。如果放任此種現象蔓延,放任社會歧視的政治化,放任反對派的「攬炒」與「黃色經濟圈」,香港就會成為新一輪全球化的「不毛之地」。其實,作為開放的國際化大都市,香港反對派若能進行一次針對在港外國人的政治經濟體驗的綜合性調查,問問他們對中國、香港警方與黑暴行為的真實看法,而不是局限於港媒、連登社區、「手足黃絲群」以及不負責任之國外政客的煽動吹捧,他們或許就能催生出一種真正的與國家秩序、香港地位及新全球化相契合的、有節制因而合理化的本土理性精神。全球化的歷史一再證明,癲狂無邊的本土主義是一切現代價值之敵,而「李文浩們」已然全副武裝,難道香港自治機關及香港社會仍然不能警醒而負責任地行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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