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麟:聶的任命與問責制原意
近日聶德權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調任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成為問責制推行以來,首次由非公務員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引起廣泛議論。不少政界以致政府內部人士質疑,此任命是否有違當初《公務員守則》及問責制下規定的原意?
《公務員守則》訂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須由公務員轉任,源自高官問責制於2002年設立時,政府為安撫公務員對由外人「空降」領導,以及政治中立的憂慮;而且局長可於委任期滿後返回公務員崗位,即「旋轉門」。問責制方案開始實施時,特首董建華曾到立法會介紹,提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必須從資深公務員中調任,以保證其對公務員體制和運作有充分的認識和瞭解,並可以其行政會議成員身份,把公務員訴求帶入決策層,亦將決策考慮介紹予公務員同事。
由此可見,有關規定的原意主要有三項:公務員體系出身、本身政治中立,以及熟悉公務員制度運作。由資深的高級公務員擔任,顯然是達到這三大原意的理想標準。聶德權加入政府政務職系工作達三十一年,做過十五個不同工作崗位,包括公務員事務局在內的多個政策範疇和部門。正如他早前提及,其過去三年擔任政治委任官員的經驗,有助明白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同事如何「更好地各司其職」,有利其擔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的確是適合的人選,能扮演公務員及政府決策層的橋樑。
故此聶的調任,其實並未違反當初規定的原意。但畢竟其上一個崗位並非公務員,確是不符《公務員守則》字面上規定,故最合適的做法是先作修訂。政府應審視《公務員守則》如何在保留問責制原意下作合適修訂,使日後任命人選時更具彈性。今次任命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出於「未修訂,先任命」,這種不按本子辦事的風格,最容易「好心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