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行政空前主導 施政再無藉口
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短短日子,已經動作頻頻,推出了不少新舉措。在首次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李家超更提出三招:一是每個月召開前廳交流會,以加強行政立法溝通。二是設立 4 個工作小組,針對性處理跨代貧窮、土地房屋供應、公營房屋項目和地區事務等問題。三是設立「特首政策組」,作為行政長官的智囊機構,協助行政長官為香港制定長遠政策。
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以來,推動施政有板有眼,做事劍及履及,管治團隊也顯示出隊型,這種新氣象既是源於李家超個人的實幹作風以及對效率的重視,更在於香港的政治環境已經煥然一新,以往阻撓施政的大山已經被移走,泛政治化環境被有力遏止,行政空前主導,立法空前配合,建制空前團結,為李家超施政提供了回歸以來最好的局面。但同時,多大權力就有多大責任,現在政府要人有人,要錢有錢,要票有票,再交不出成績,恐怕也說不過去。
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講話」中,在提出「必須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時,特別指出「特別行政區堅持實行行政主導體制,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履行職責,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當中重申香港政體是「行政主導」。
雖然「行政主導」這四個字沒有出現在基本法,原因可能是「行政主導」是一個政治概念,很難寫成法律語言,但從基本法有關行政、立法、司法的權力配置,行政權力始終是處於主導地位,足以說明香港政制是「行政主導」。基本法草委蕭蔚雲《論香港基本法》一書中指出,行政主導就是在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中,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比立法機關的法律地位要高一些,行政長官的職權廣泛而大一些,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生活中起主要作用。這些都體現在基本法的相關條文之內。
當然,「行政主導」是香港政制的初心,但實行起來卻又是另一回事。回歸25年,特區政府經常被人詬病施政不彰,缺乏效率,以至虎頭蛇尾,主要原因是「行政主導」得不到彰顯,行政在香港其實並未主導過。面對反對派在立法會的拉布干擾,面對不同政治勢力的搞局搗亂,在高度政治對立官員動輒得咎的環境下,令到政府空有權力,卻施展不出來,推動政策畏首畏尾,遇到阻力知難而退,公務員團隊被政客搞得心有餘悸,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行政主導」得不到彰顯之餘,立法卻在不斷膨脹,司法也在不斷擴權,以司法打擊政府施政更一度成為反對派的「重型武器」。
在香港這樣的政制設計中,行政不能主導,行政機關勢弱,將很難推動重大施政,更遑論針對香港深層次問題作出改革。回歸25年,特區政府推出的大型政策和重要法案,有多少迫於壓力半途而廢,有多少中途腰斬,這些例子恐怕是不勝枚舉,這正反映香港的「行政主導」一直未能樹立,政府徒擁有紙上權力,但卻未能形成有力的施政。不論特首如何打得,不論有多少雄心壯志,在畸形的政治生態下,都會被持續不斷的政治風波折騰,最終磨蝕意志,老了英雄。
中央出手完善選舉制度,其中一個目的是理順行政立法關係,重樹行政主導,為良政善治打下基礎。完善後的選舉制度,不單將反中亂港勢力拒諸門外,更重塑了香港的政治生態,扭轉了過去對立、對抗的政治氛圍,行政立法既制衡亦配合,三權各有分工,共同配合施政。有了這個新的政治生態,香港的「行政主導」才真正有了生根的土壤,李家超正是當中最大受益者。
在李家超未曾上任之時,上屆政府已經完成了政府架構重組,讓新政府可以盡早埋班,一上任就可以落實施政,如此大規模的重組順利通過,換了以前有可能嗎?新政府上任之後,面對的是一個相對穩定、平和的環境,讓新政府不必一上任就應對各種政治火頭,能夠集中施政,甚至在處理公務員加薪這個燙手山芋的問題上,同樣波瀾不驚的過關,當中既反映新政府的果斷,亦與香港當前有利的政治環境有關。不論是設立4小組,召開前廳交流會,以至成立「特首政策組」,在立法會都沒有遇到甚麼質疑,立法會都自覺配合施政,政府施政自然更加得心應手。
李家超表示,新政府屬執行型政府,以解決問題為目標,在問題萌芽期便主導介入。執行型政府最需要的是行政上的主導,集中力量,調動資源,突破各個民生難題。現在看來,新一屆政府在解決民生、抗疫、通關等問題上,已有整個藍圖方向,市民都期望盡快看到施政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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