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詠紅:香港版國安法箭在弦上
在推遲了兩個多月後,中國全國兩會昨天正式揭幕。首個登場的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昨天下午開幕,全國政協主席汪洋35分鐘的報告中,有一句話看似平淡,實則後勁十足,暗藏機鋒。
那就是,汪洋要求港澳委員「堅定支持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把這句解讀得更明白些,意思是北京將修改制度和機制,讓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更好的在香港實施,汪洋要求港澳委員對此支持。
這是去年3月全國政協報告里沒有的表述,它來源於去年10月底的中共四中全定。四中全會公報當時明確提出,要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種種跡象顯示,四中全會規定的上述任務不是一句空話。北京對於從香港內部解決當地的暴力抗爭亂象和分離傾向,已經不抱任何期望。而北京要入手處理香港問題,除了一般性手段如通過向特首、香港富豪(這方面已越來越無效)施加影響力,通過香港建制派政黨發力以外,還可以運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以及利用《基本法》賦予中央的空間,修改香港的遊戲規則,是中央能着手管制香港的終極法律手段。
現在看來,北京正準備這麼做;由全國人大祭出新的法律手段,來填補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已經箭在弦上。
多家港媒昨天下午提前爆料稱,在今天開幕的全國人大會議議程里,包括一項全新的「港版國安法」。其操作方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該法,再依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第三款之規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這樣一來,全國性法律可以無須通過香港立法會審議,直接由特區政府公布實施。
《基本法》第18條確實有這樣規定: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後,可對列於該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但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該法規定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目前在《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包括國籍法、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等數條。
港媒也報道,今年2月履新的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天罕見地在晚上會見全體港區政協委員,就是要通報有關內容。
到昨晚9時許,中國官媒新華社報道本次全國人大會議議程,其中將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列入第五項,就證實港媒爆料不虛,「港版國安法」將是本次兩會的重頭戲。
由中央單方面為香港訂立法律的做法,將開「一國兩制」的先河,也凸顯了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強勢姿態。可以想像,去年中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時,已在香港激起如此劇烈的動蕩,這次「港版國安法」如果真以上述方式——不經香港立法會通過就直接實施,所激起的反彈還會更激烈,香港社會運動未來幾個月將再次波濤洶湧、驚濤駭浪。
回想起來,2019年改變香港經濟與社會發展軌跡的《逃犯條例》,目的是讓潛逃到香港的犯罪嫌疑人能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在社會的激烈爭議中,港府後來將罪行引渡門檻提高至七年或以上,官員也強調會訂明香港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治或宗教的案件。
然而,質疑《逃犯條例》會使香港法律「大陸化」、破壞「一國兩制」的港人,為此掀起了持續半年、越來越暴力化的抗爭。甚至在港府已暫停、甚至撤回條例後,抗爭者還繼續癱瘓隧道、甚至佔領和破壞大學校園。如今引來大陸強硬反制,以出其不意手段推出的「港版國安法」,其適用範圍顯然會包括政治性問題,涉嫌港獨的活動必將是制裁對象,解釋與定義則可能更具爭議性。可以說,香港人拒絕了《逃犯條例》,如今將面對法律位階更高,可能更嚴厲國家安全法。
香港人從去年就開始討論「攬炒」(同歸於盡),現在看來北京也鐵了心,要從根子上入手管治香港。在冠病疫情全球肆虐的背景下,西方國家此時無瑕再過多的關心香港課題,讓先走出疫情的北京有了一個處理問題的窗口時期。再者,當中美戰略對立的態勢已不可挽回,北京的行動也將更少顧忌,香港將進入又一段動蕩期。
文章原刊於《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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