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涉及國安法案件,可給香港法院審理嗎?
日前,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撰文,主張港區國安法應當與建基於普通法的香港法律制度原則連貫一致,必須不具追溯力、調查權受香港法律規管、在香港公開審訊、無罪假定等。他又指有人主張只容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引起嚴重關注,認為沒有此建議沒有充分理由,有損《基本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原則。
可是李國能本人也知道,港區國安法的詳細條文尚未公布,我們自然也無法得知,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審判權,最終會否下放給香港法院。因此,李國能在大談各項立法要求前,似乎更應先游說中央,讓其信任香港法院在審理涉及港區國安法時,能夠秉公辦案。
畢竟,香港自修例風波爆發以來,部分法官的表現,均曾惹來爭議。例如早在上年5月下旬,便曾有3名資深法官接受外媒的匿名訪問,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事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只曾在回應中表示,法官應避免評論政治及其他具爭議的事宜,之後便不了了之。
此外,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去年參與香港大學校友關注組發起、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聯署聲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只是作出口頭勸籲,要求對方將來避免同類事件發生。直至近日,司法機構才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為避免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不會編排對方審理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案件。
除了李瀚良外,法官具有鮮明的政治立場,還有上月被司法機構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余俊翔,他曾於2014年代表公民黨,參加離島區議會東涌北補選並當選。司法機構及後表示,余俊翔已退出公民黨,現時並非公民黨成員,但並無承諾不編排對方審理反修例案件,只聲稱「會按既定機制處理」。
另一方面,法院近年來的部分判決結果,或者給予被告的保釋條件,亦惹來不少爭議。如在今年四月,便有兩名 16 歲越南籍男學生被控參與暴動及縱火,獲准保釋後棄保僭逃,但是有此案例後,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在上月底,依舊准許五名跑馬地警署縱火案的被告保釋候審。
與此同時,一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曾於今年一月在元朗街頭投擲汽油彈,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以對方是一名「優秀嘅細路」、行為沒有傷害途人、「有上進心,追求公義」為由,判處男童接受感化18月。由於判詞疑似反映裁判官的政治立場,因而引來故意輕判的質疑。
在此之前,香港法院亦曾出現侮辱國旗案罪成,結果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襲警案罪成,最終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案例,反映法官或裁判官量刑時,似乎沒有一套客觀準則,更似是隨着主觀意願行使酌情權,甚至可以不依照過往案例判刑。
如此一來,若是香港整個司法機構,表面上已經予人一種偏頗的形象,中央又憑什麼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審判權,下放給香港法院呢?是故,不論李國能還是香港的整個司法界,應在爭取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審判權前,先行提出具體建議,確保他們的同僚慎用保釋條件決定權及量刑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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