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公務員工會明反「國安法」 聶局長如何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談到「港區國安法」問題,他指出「港區國安法」是要落實「一國兩制」中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目標,特區政府未來會加強公務員在有關方面培訓,而最重要的目標是增強公務員的國家觀念及對國家的認識和了解。他更提到香港公務員其中一個身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務員,支持國家層面的國家安全立法工作屬理所當然的。
對於香港公務員等如國家公務員的提法,頗引起一些人的非議,但根據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不論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多特別,有多高度自治,都不能改變其屬於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本質。這樣,香港的公務員當然可以算作國家公務員,這個提法並沒有問題。
聶局長指公務員支持「港區國安法」是理當所然,但他話音剛落,由勞工處公務員顏武周等成立的「新公務員工會」,就與20多個工會組成「二百萬三罷聯合陣線」,計劃本月14日發起罷工和罷課的「公投」,以反對「港區國安法」。這個工會的成員都是公務員,他們參與這個反「港區國安法」的連線,等如公開與中央、與特區政府唱反調。而且,他們不但在立場上反對「港區國安法」,更有具體的政治行動去阻止「港區國安法」訂立。剛嚴正表態要求公務員支持國安立法的聶局長,究竟是重手阻止罷工嚴肅整頓,還是與前任一樣聽之任之,口責而罰不至,外界自然關注。
公務員當然可以有個人的政治立場,但卻不能有政治行動,更加不能違背政府的立場和指令。基本法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守則》第3.7節訂明,「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當中清楚表明,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也要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
至於公務員當然可以組織工會,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但這些自由不是沒有界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523條訂明,「公務員不得召開或參與公眾集會以討論政府的任何措施,或派發政治性刊物,或簽署或邀人簽署與政府措施或方案有關的民眾請願書。」不能違反政府政策、不能參與政治行動,就是兩條清晰的界線。
這個「新公務員工會」在反修例風波期間成立,曾組織過反修例的政治集會,現在又揚言要發動罷工反對「港區國安法」。看來,凡是政府重大的政治決策和立場,這個工會都例必反對,其所作所為所言,已經違反了《公務員守則》以及《公務員事務規例》。而且,完成國家安全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也是特區政府的方針和立場,公務員不論政治立場如何,都必須忠誠執行,但這個工會不但拒絕執行職務,更發動政治行動阻止,這是公然向特區政府叫板,是名副其實的「抗命」。
全世界政府都不會容許公務員公然挑戰、對抗政府政策,但在香港,這種怪現象卻屢屢發生。現在聶局長斬釘截鐵表明公務員要支持立法,然則,對於拒絕指令者、公然與政府叫板者,聶局長又如何處理?如果一些公務員屢次不聽指令,與政府「唱對台」,甚至阻礙、干預政府工作,但公務員事務局卻沒有任何懲處,又如何確保公務員團隊的忠誠?
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這是國際標準。香港的公務員憑什麼可以一邊吃肉一邊駡娘?對於公務員內部的紀律問題,單單譴責是不能產生任何阻嚇力,如何整頓公務員綱紀,這是聶局長任內的辣手任務,也是他的考牌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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