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芷淵:執行「港區國安法」,從釋除公眾疑慮開始

2020-07-06
黃芷淵
港區全國青聯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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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79天的佔領行動,沒有為香港帶來正面變革;6年後,持續一年的社會事件,沒有推動政制向前發展。反之,香港受了嚴重內傷,社會撕裂,經濟遭受衝擊,特區政府施政備受阻擾,凡事泛政治化。

由中央推出的《港區國安法》,正式寫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這是中央對香港政策的「重大分水嶺」,明確表達其底線:「一國兩制」不能衝擊「一國」底線,涉及國家安全和主權的問題,沒有挑釁空間。

新法律實施了,那接下來呢?香港的未來將走向何方?

平衡「一國」「兩制」的天秤

香港回歸23年,一直沒有認真處理「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導致部分港人錯把香港當作一個獨立政治實體,不理解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的事實。筆者認為,《港區國安法》是香港的一個天秤,釐清「一國」和「兩制」的關係。

鄧小平曾多番提及香港回歸後可能出現的動亂和「干預」問題,且很多問題都被言中:「有些干預是必要的。要看這些干預是有利於香港的利益,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還是損害香港人的利益,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切不要以為沒有破壞力量。如果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干預。由亂變治,這樣的干預應該歡迎還是拒絕?應該歡迎。」

「一國兩制」是從國家發展大局出發、考慮到香港實際情況及世界局勢變化而制訂的重大國策,但前提是香港不能成為威脅國家政權的顛覆基地。

回顧過去這一年,港獨派、勇武派高舉「香港獨立」旗幟,聲稱這是香港「唯一出路」。他們當中,有些人是缺乏歷史政治意識,有些是年輕幼稚被鼓動,還滿腔熱情發自內心認為是為香港未來好,更有一些人是刻意挑戰政治紅線。但無論出於什麼緣由,這都是一條死胡同,只會把香港推進深淵。因為,香港人從來不符合外部自決的資格,「一國」底線挑戰不得。

中國《憲法》中,保障人權自由和維護國家安全是平等關係;細讀《港區國安法》,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框架下,同樣盡可能平衡了國安及人權間的關係。條文中既有遵循中國《刑法》的標準,又有類似《基本法》條文的內容,並根據香港實際情況而釐清底線。

例如,去年香港立法會被包圍衝擊破壞,導致議員無法開會;《港區國安法》第二節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就包涵了「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履行職能」、「攻擊、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釐清關係,是第一步。如何執行,是下一步的重大任務。

釋疑與執行,考驗特區政府

國家安全是一個全國性問題,但部分人似乎只固執於以香港本地思維去探討,無法提高一個層次,從國家層面去分析檢視。不了解、不認識、誤解、偏見,令一些人提出經不起論證考驗的口號式指控,更導致一些人對內地產生恐懼感、不安感,抑或做出種種挑釁衝擊法律的行為。如何執行這部法律,成為關鍵。

首先,特區政府須釋除公眾疑慮。香港回歸之時,有西方媒體預言「香港將死」;2003年特區政府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有人稱「一國兩制」將不再;高鐵香港段通車前,泛民說「一地兩檢」將侵蝕香港法治。雖然事實證明,香港既沒「死」,「一國兩制」也沒走樣;但不難預計,類似的謬論和誤導性批評指責還將接踵而來。

人的本能反應是對新事物產生陌生感、排斥感,害怕會改變現狀。對香港而言,《港區國安法》是全新事務,在落實執行之初,必定有一個過渡階段,特區政府必須做好釋疑工作。

第二,執行上要釐清灰色地帶問題,不斷優化總結。法治是香港穩定發展賴以成功的基石,但香港的普通法制與內地法制大相逕庭,《港區國安法》作為一部極具針對性、獨一無二、沒有其他可供借鑑的法律,執行過程中必定存在具爭議性的內容。

港區國安委已經成立,未來如何規劃工作、制定政策、解決灰色地帶的問題、平衡維護國安需要和香港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等,都是重大考驗。雖然駐港國安公署已經成立,但只有在法例訂明的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香港特區是落實《港區國安法》的主體,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優化,完善這部法律。

第三,須細讀、理解、消化《港區國安法》全文,尤其是執法部門和審判機構。去年的社會事件中,多人因涉暴動罪被捕,但未許獲准保釋,一些人上庭後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放。有人質疑香港司法制度有問題,經常出現「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情況。

事實上,香港的原則是「保釋為主,羈押為輔」。警察拘捕疑犯後,須有足夠證據將疑犯提交裁判法院起訴,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決定是否接納保釋,而審判過程也相當嚴謹。

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多次強調,《港區國安法》只是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部法律在落實過程中,執法部門和審判機構都必須拿捏好分寸。執法過嚴或沒能消化理解條文,容易出現警察抓完人但證據不足法庭無法入罪;執法過鬆又可能變成「無牙老虎」,影響落實成效。

修補撕裂尋真正「出路」

筆者去年曾建議,特區政府應成立《基本法》回顧與前瞻委員會,由法律界、政界、教育界的專家學者及年青人代表共同組成,重新審視這些年在香港實施《基本法》細節內容的問題與挑戰,並為未來發展作出前瞻分析及建議。隨著《港區國安法》正式寫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更應趁機加強《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教育,並為未來發展作出前瞻性研判。

修例風波中,暴力示威者的行徑越演越烈,所謂「和理非」非但沒有和他們「割席」,更一度聲稱「和勇合一」,甚至將香港的利益與中央對立起來,鼓吹「港獨」,失去令他們理性冷靜下來談判的空間,更令局勢失控,嚴重衝擊香港的法治,一錯再錯。《港區國安法》立法實施後,有港獨組織宣佈解散,有組織領袖離港,也有政客淡出政壇。這說明了他們不是不了解政治現實,只是過去不願意正視,不願意接受。

香港和中央從來不是對立博弈關係,而是共同發展的利益共同體。香港只有認清這個事實,放下對抗情緒,讓香港重回正軌,才能繼續往前發展。一方面,特區政府要做好香港和中央之間的橋樑角色,讓更多香港人了解中央政府的考量;另一方面,政府也應適時重啓對話,在不同意見者間尋找平息紛爭的最大公約數,政治重建、社會革新、修補社會內部撕裂。

筆者上個月撰文稱,香港「回不去」了。這場修例風波徹底改變了香港的命運,但現在再討論回不回得去已經毫無意義了,更重要的,是接下來該怎麼往前走。停滯不前不是香港的特點,只有不斷適應變化,才是永恆。

香港的命運要靠港人去造化。社會撕裂就像一道傷口,這道傷口很深、很痛,消毒根除病菌後,留下了疤痕,下一步,香港要好好療傷⋯⋯

 

文章原刊於零傳媒《獨家》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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