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彰顯法治原則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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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四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天下午閉幕。港人最為關注的事項,就是被DQ下屆立法會參選資格的四名反對派議員,是否可以坐「直通車」延任。
結果終於出來了。出乎許多人意料的是,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議案,全體立法會議員獲得續任。換言之,包括了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及梁繼昌等備受爭議的議員。
《基本法》第69條規定立法會每屆任期為四年(第一屆任期為兩年除外),由於疫情嚴峻,特區政府早前公布將原定的九月份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並向中央政府呈交緊急報告,尋求支持和指示。
根據回覆,國務院支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基於公眾利益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依法作出推遲選舉一年的決定。至於如何處理立法機關的「真空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央政府的提請作出了以上決定。
今次人大常委會通過議案的重點,在「繼續」兩個字。既然是「繼續」,顧名思義就是原本已經擁有資格的議員繼續履行職責。四名被DQ第七屆選舉資格的泛民,仍不失為第六屆立法會議員。若要解除其職務,則要遵循基本法第79條的相關程序,例如有議員犯刑事罪行,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獲得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通過。
人大常委會的這個決定,充分說明中央政府依法治國,香港作為成熟的法治社會的實質沒有改變。更準確地說,沒有因為近月實施的港區國安法而改變。對「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港人應該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