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建設「行政主導」的政治力量

2020-09-21
袁文
智庫工作者、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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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會上再次掀起有關「三權分立」的爭議。一輪過後,這場辯論已成「先破後立」之局,社會對「香港並非實施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的論述自有一番更清晰的了解。下一個問題是:「行政主導」的政治運作有沒有進一步建設起來?

「三權分立」或「行政主導」根本上就是政府的權力來源與權力配置問題。「行政主導」的原則已充分體驗在《基本法》的條文之中,如第43條和第60條規定作為「行政機關」(特區政府)首長的行政長官,同時也是「整個特區」的首長,同時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賦予了行政長官特殊地位,也突顯了「行政主導」的用意。在實際權力佈置方面,行政機關擁有提出法案的主動權,而立法機關議員卻不得「自行」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憲制和政府運作改變的法案;由立法機關提出的「私人」法案,不能涉及公共政策。基本法第72(2)條更規定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立法會的會議議程。這些安排已彰顯了行政機關權力大於立法機關的「行政主導」。

權力佈置已列明,但更重要的是「行政主導」的權力實踐尚有發揮空間。反對派在議會雖然權力受限,卻往往利用此作為搗亂政治秩序的手段,在議會「拉布」,甚至以「否決權」作為其「35+奪權計劃」的核心。這些已不只是行政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行政主導」的用意是藉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以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行政主導若欠缺政治能量,亦難以有效實踐。香港政府過去長時間奉行「小政府.大市場」的管治哲學,已形成「小政府.大社會」的關係,此「大社會」中包含龐大的政治能量,最顯著的體現莫過於以往「行禮如儀」的遊行集會以及去年的反中動亂。孫中山先生曾言︰「政者,眾人之事;治者,管理之事。所謂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要管理群眾,先不能脫離群眾,這就是「政治」;能夠爭取群眾支持,發動群眾,就是「政治力量」。這方面除了行政機關本身,亦需要強大的建設派在政治領域積極有為,予以配合支援。

「行政主導」除了權力,也是責任。當我們強調「行政主導」的同時,市民對於「行政機關」的期望也會更高。正因為是「行政主導」,市民更容易傾向將社會經濟的問題歸因於行政機關。故此,行政機關更須有效緩解社會上的深層次矛盾。在此方面,建設派坐擁制度資源,更要積極掌握民意、吸納民意,連結「社會」與「政府」一同解決問題,方可使「行政主導」體制不會令市民失望。

面對如今中美之爭的格局,香港的政治鬥爭不會停下來,整個建設派在未來任重而道遠。正如這次教育局以行政權力更正教材,建設派在政治領域予以論述支援,成功以正視聽,不只確立了「行政主導」的論述,也是「行政主導」的政治力量的勝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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