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慶成:「三權分立」為何在港再起爭議?
香港的反政府抗爭運動沉寂兩個多月後,前天又「重燃戰火」,一批市民在油麻地及旺角一帶聚集要求重啟立法會選舉。但受到2019冠病疫情的影響,最終參與活動的人數稀稀疏疏,只有數百人,遠遠無法和去年高峰時期相比。反而是另一個話題——香港政治體制到底是不是「三權分立」,近日在社會上引起了更多議論。
事緣香港各大出版社的高中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審閱後,陸續在上月推出市面,當中被人發現不約而同地刪除了「三權分立」內容。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解釋,這是因為香港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特首林鄭月娥隨後進一步引述《基本法》,解釋香港只有「行政主導」,根本沒「三權分立」這回事,結果觸發泛民在輿論上大反擊。
所謂「三權分立」,是指香港特區的管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和司法,分別由行政長官為首的政府、立法會和法院行使。在司法獨立的情況下,行政與立法之間相互制衡。至於「行政主導」,則是指行政長官具有類似於執政者的某種地位和功能,「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經特首向中央政府負責。
究竟香港政治體制存不存在「三權分立」?翻查歷史,其實這並非新的論調,每隔一兩年就會在社會上炒作一番。
如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前幾年還沒有升為全國最高領導人之時訪港期間,也說過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呼籲「三權合作」,當時建制和民主陣營還為此爭論了一段日子。
然而,和之前港府對「三權分立」議題模稜兩可、事件很快就漸告平息,不同的是,這次是首次有特首扭轉以往的曖昧態度,將北京的說法納入香港官方說法,意味着港府開始在該問題上「正本清源」。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此次「三權分立」風波的背後,其實是涉及到香港管治權爭奪的問題。
香港法律界往往被視為是民主派的橋頭堡,在建制派陣營眼中,不少法官的政治取向偏向民主派。早在2014年「佔領運動」時期,建制派已對法庭裁決大有意見,不滿一些法官不斷推翻對反對派的控罪,對示威者判刑過輕,進而出現了「警察拉(抓)人、法官放人」的論調。
除了所謂「黃絲」法官,就連港府的律政司部門似乎也是一片「黃色」。據我一位親建制的檢控官朋友說,經去年反修例一役,不少檢控官心裡都同情抗爭者,在檢控時有意無意的不作為,拖長告上法庭的時間,甚至故意做一些小動作,製造障礙。
譬如早前有一宗反修例的案件,律政司向法庭提交的檢控同意書上竟然打錯被告的名字,以致被告當庭釋放。
據朋友分析,律政司出現這種低級錯誤的概率非常低,很難不懷疑此事是有人故意而為。
事實上,作為「三權」之一的立法會,縱使在回歸後一直被建制派把持,也一度「失守」過。據聞去年反修例初期,北京一度有意強行通過逃犯條例草案。當時建制派議員都已準備好集體到立法會開會通過法案,但一些立法會職員以立法會被大批示威者圍堵、無法出席為由一起缺席會議,間接令會議無法召開並通過法案。這種變相的「軟政變」,事後令北京當局大為震驚。
在司法和立法「二權」都無法百分百掌控的情況之下,近些年北京不斷提出行政主導論,要求「三權合作」。如去年《人民日報》便撰文指出「止暴制亂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意思是「三權制約但要互相合作」,一定要服從於行政權威之下。
《香港國安法》在6月底實施後,北京對港政策的下一個重點似乎開始轉向「司法獨立」。過去幾個月司法界開始出現一些細微變化;譬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面上是主管檢控的一把手,但檢控權力實質上卻是在被視為親民主派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手上,而梁在早前已突然請辭。
至近日,先後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中被告罪名不成立的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也將被調離裁判法院,轉往高等法院工作,暫時無須審理刑事案件。何俊堯曾稱讚抗爭人士是「社會棟樑」,其調職也難免令人猜想是否為司法機構在建制派的壓力下的一項安排。
北京出於管治的考慮,希望完全掌握香港的司法領域,並不難理解。但法治和司法獨立作為香港的核心價值及賴以成功的基石,任何削弱其獨立性的舉措都會影響到香港的競爭力。北京作出任何相關動作時,一定要慎重!
文章原刊於《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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