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行政主導地區 治理要見真章
特區政府推出完善地區治理方案,一個主要原則是體現行政主導,具體做法是通過選舉制度的修改,令議員產生辦法更多元化,從而排拒「全直選」泛政治化對行政機構所造成的干擾。同時,強化地區治理架構,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以及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作為地區治理的「上層架構」,並由地區民政專員兼任區議會主席,令行政機關對區議會形成「垂直」領導,行政主導地區,讓區議會真正回復非政權性的諮詢架構。
國家主席習近平2022年的「七一講話」中,重申「特別行政區堅持實行行政主導體制,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履行職責,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行政主導是香港政治體制的核心,基本法有關行政、立法、司法的權力配置,行政權力始終是處於主導地位。基本法草委蕭蔚雲《論香港基本法》一書中指出,行政主導就是在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中,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比立法機關的法律地位要高一些,行政長官的職權廣泛而大一些,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生活中起主要作用。
既然行政機關在香港的政治體制中具有主導性的地位和作用,這樣在地區治理上同樣應該充分體現行政主導。這既是香港政制的特色,更具有現實上的需要。始終,地區的行政權力都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上,要加強地區治理,不能靠區議會的坐而論道,必須依賴行政機關的統籌推動。只有在行政機關處於主導地位,全面駕馭區議會,全面整合地區力量,香港的地區治理才有更堅實的基礎。
過去區議會推行了多次改革,但每次改革都沒有聚焦於地區治理,反而是聚焦於選舉制度的修改,聚焦於區議會的「擴權」,當中主要是政治上的權力。這樣的改革不但沒有加強區議會的地區治理能力,反而加劇了議會的泛政治化,令議員的注意力更多放在政治議題而不是地區事務上,甚至令區議會變成政治角力場。這樣的改革顯然與區議會的功能和屬性背道而馳。這次方案正是一次整頓和糾偏。
經改革後的地區治理架構將分為兩個層級:第一層由政府高層主持的委員會,負責上級統籌、協調、領導的工作。第二層由地區民政專員主導,既是行政機關在地區上的負責人,又是區議會的代表,並且掌握住地區的「三頭馬車」:區議會、「三會」以及「關愛隊」,再加上其他地區社團和組織也會全面配合,從而形成地區治理的主導力量。改革的地區治理,將真正實現行政主導地區。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經常被外界詬病施政不彰、缺乏效率,很多政策更是虎頭蛇尾,雷聲大雨點小,地區治理也是乏善足陳,很多困擾市民多年的地區問題,例如北區的水貨客、市區的塞車違泊、舊區的衛生及治安等問題,市民反映多年,議員爭取了無數遍,仍然未能解決,連基本的民生問題都處理不了,還談何地區治理?區議會的民主化解決不了地區問題,區議會的「質變」更不斷削弱香港的地區治理能力。現在的改革方案,讓行政全面主導地區,領導地區治理工作,從而更有力地統籌各政府部門、運籌政府資源,更迅速地處理民生問題,回應市民呼聲。這次改革方案,重點正在於此。
經過一系列選舉制度的完善,行政主導將空前高漲,對香港不同領域都佔據主導角色,真正體現基本法對香港政治體制的設定。但同時,行政全面主導,也意味責任要全面承擔。過去,政府施政不彰,可以歸咎反對派在立法會的搞局拉布,但沒有了反對派,政府再不能做事就沒有藉口。同一道理,改革方案落實後,行政主導地區,但如果地區管理沒有明顯好轉,各種民生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特區政府就要承擔所有的政治責任。現在才是見真章的時候。
當中,各區的民政專員將扮演重要的角色,既要領導區議會,又要統籌不同政府部門,既要顧及地區諮詢,又要做好行政工作,更要處理地區千絲萬縷的關係,對於傳統的政務官來說絕對是一大考驗。而且,政務官經常轉換崗位,但如果兼任區議會主席,在任期內經常調崗恐怕也說不過去,況且區議會主席需要對區情以及內裡盤根錯節的勢力有全面掌握,這些都需要長時間的歷練。所以,地區民政專員的選用將關係整個地區治理的成效,如何增強專員的權責,以至將專員變成問責職位,將是一個值得考慮的思路。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