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泛民「總辭」是錯判形勢嗎?

2020-11-16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AAA

fan1.jpg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港府隨即取消了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及梁繼昌的議員資格,15名泛民議員為表抗議,亦宣布集體辭職。事後,部分人或媒體把四人被DQ的原因,跟泛民議員早前決定留在延期一年的立法會後,繼續在議會內拉布一事扯上關連,又認為泛民議員今次「總辭」是錯判形勢。

其實,四人之所以被DQ,是他們於去年修例風波期間,曾建議外國干預中國及香港事務,因而違反了他們當日就職時所作出的公職人員必須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誓言。基於《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第三款規定:「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而立法會又因選舉押後而繼續履職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只好作出決定,釐清上述解釋第三款那句「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涵義及措施,四人亦因而被即時DQ。

事實上,人大決定從沒提及泛民議員在立法會內拉布的問題,亦沒規定拉布者會喪失議員資格,即是泛民議員若非後來決定集體辭職,法理上仍可在不違反議事規則的情況下拉布。部分人或媒體把是次DQ的成因,說成跟泛民拉布有關,其實是在轉移視線,讓人忽略了四人在去年建議外國干預中國及香港事務,才是今次被DQ的真正原因。

與此同時,有人或媒體認為泛民「總辭」是錯判形勢之前,不妨先捋清一下泛民去留爭議的來龍去脈。其實,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才是最初建議泛民「總辭」的人,而不是所謂的本土派或抗爭派,而他當時之所以提出「總辭」,是因為特首在七月底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選舉後,把立法會能否延任一年的問題,上報予中央處理,而四人在選舉押後之前,已在參選時遭到選舉主任褫奪了參選資格,所以部分建制派開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在決定立法會延任一年的同時,褫奪四人繼續擔任議員的資格。

在此情況之下,黎智英便提出四人假如被DQ,傳統泛民便應「總辭」,可見「總辭」本來便是泛民用作要脅中央,藉此保住四人不被DQ的手段,只是人大常委會後來決定立法會延任一年時,並無提及四人會否被DQ 的問題,傳統泛民便以為「總辭」作為要脅的手段有效,便轉為支持留任,並跟繼續主張「總辭」的本土派和抗爭派,展開所謂的去留爭論。

換言之,若說泛民錯判形勢,或許是他們最初以為人大決定最初沒處理4DQ,全因他們以「總辭」作為要脅手段有效,並沒想到他們決定留任之後,人大常委會才出手處理4DQ。值得一提的是,人大決定處理4DQ之前,美國根據所謂的《香港自治法案》,再把四名中港官員被列入美國財政部制裁名單之內。究竟此事跟4DQ有沒有甚麼關係呢?作為普通百姓,我們難以知道答案,但我們無法否定的是,部分泛民過往的行動,已令香港處於大國博弈的風口位置了。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事先張揚的「立法會好聲音」音樂會,基於社會觀感「現時不宜舉行」而宣布取消。這是合適的決定,也證明社會輿論發揮了監督作用,但願部分心有不甘的議員捫心自問,代議士的本職和正業是甚麼?這不是說不可以公開獻藝,甚至藉演唱為公益籌款,但十幾名議員齊齊化身歌手明星,猶如藝員名伶,這稱「跨界」明顯是過了界,失了分寸也有損本份,何其不智!

    沙千山  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