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愛國者治港不排斥所有反對派
在律政司上星期舉辦的《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多位講者都談到「愛國者治港」。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說:「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11日作出的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下稱「雙十一決定」)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說:「維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關鍵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具體而言就是要求治港者真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既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公職人員必須遵從的政治倫理,也是《基本法》的明確規定。」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引述了鄧小平在1984年說的這段話:「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及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愛國者治港是中央一貫要求
「港人治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是中央政府一貫堅持的要求,回歸後多次有中央官員論述。這議題在2004年初首次在香港引起熱烈討論。當時香港正在醞釀第一次「政改」,時任政務司長曾蔭權領導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2月上旬到北京訪問,與中央官員討論香港的政制發展。內地官方媒體引述「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應當明確,『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港人治港』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高度自治是香港特區在中央授權下實行高度自治。」
對於中央官員這幾句話,特別是關於「以愛國者為主體」的說法,香港「民主派」當時有兩種不同的反應:有人指中央提出「愛國論」是要「排除異己」,為普選行政長官設限;但也有人說,按鄧小平對「愛國」的定義,「所有港人都愛國」,所以是否應由愛國者治港的問題毋須討論。
10年後,2014年6月,當香港將要推動第三次「政改」,「真普選」、「無篩選」、「公民提名」等呼聲甚囂塵上之際,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這份中央官員形容為「正本清源」的文件,專門有一段以「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為標題,內容指「治港者」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而「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
「法官也要愛國」的說法引起很大爭議,被認為會損害司法獨立;而且《基本法》容許一部分法官可擁有外國國籍,叫他們怎樣講「愛國」?其後有港澳辦官員解釋說,法官就職時須宣誓擁護《基本法》與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擁護與效忠」就是「愛國」。
愛國者治港與雙十一決定
2017年10月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作報告,第一次在「港人治港」的正式提法前面加上「愛國者為主體」的規限;去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要「堅持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這說明中央對問題十分重視。
但怎樣保證「治港者」都是「愛國者」呢?對於這問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領域有不同的情況。行政機關的問題最容易解決: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主要官員都是中央政府任命的,中央自然可以把關,保證任命的都是愛國者。司法機關的問題屬另一種性質,這裡暫且不談。至於立法機關,由於議員由選舉產生,以香港的社會狀況和選舉制度,不能保證當選的議員一定是愛國者。「雙十一決定」可視為中央對立法會落實「愛國者治港」的一項措施。按張曉明的說法,「雙十一決定」使治港者要愛國這一條政治規矩成為法律規範。從這個角度去看,可以對「雙十一決定」的目的和作用有更清晰的了解。
首先,按上面引述的中聯辦副主任陳冬的說法,落實「愛國者治港」,就是要求治港者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就在治港者的「愛國」和「擁護與效忠」之間畫上一個等號:治港者做到「擁護與效忠」,便符合「愛國」的要求。這理解也和2014年白皮書爭議中港澳辦官員對法官「愛國」的解釋脗合。
反對派也可以是愛國者
其次,「雙十一決定」列出了4種違反「擁護與效忠」的行為;根據以上的邏輯,立法會議員如果做了這4種行為中的任何一種或者多種,便不符合愛國的標準。反過來說,如果完全沒有做出這4種行為,是否就等於愛國呢?這推論當然不能成立。不過,如果因為一名議員做了某種行為而要取消他的資格,而該行為不屬於「雙十一決定」列出的任何一種(譬如他「逢政府必反」,或者不停拉布嚴重妨礙立法會的運作),那起碼不能指該議員違反了「雙十一決定」的法律規範;要指控他不符合「擁護與效忠」的條件,或者說他不愛國,必須另找依據。
「雙十一決定」並沒有令所有反對派議員喪失資格:在二十多名反對派議員中,「雙十一決定」只取消了4名議員的資格。同樣,「愛國者治港」的要求不會令所有反對派或者泛民主派都不能成為立法會議員;反對派可以符合「擁護與效忠」的要求,也可以是「愛國者」,不會因為他們是反對派便不符合「愛國者」的資格。張曉明說「反中亂港者出局」,不是說「反對派出局」或者「泛民主派出局」;不是所有反對派都「反中亂港」。事實上,張曉明和其他中央官員過去都說過,他們不認為所有泛民主派都不是愛國愛港的。
文章原刊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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