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快快建大嶼」和PPPP是什麼?
上個星期,各大報章頭版均刊登了一份廣告,標題鮮明地寫着「人人有屋住,快快建大嶼」。由於此份廣告讓人想起政府提出的「明日大嶼」計劃,而立場一向偏黃的《蘋果日報》,亦有刊登此份廣告,所以引來部分網民以為,此事反映《蘋果日報》已經轉換立場,變成支持政府推出的「明日大嶼」。
其實大家只要留意一下,便會發現廣告的刊登者,是前TOM集團行政總裁王兟成立的「香港我哋家公司」,而不是政府。此外,王兟提出的計劃,亦跟政府不同。他所提倡的所謂創新公私營合作模式,宣稱是在市場融資1.1萬億元用作填海,過程當中政府毋須注資,為填海而成立的「港人公司」亦會向每位港人免費發行1股認股權證,即市民可隨時付出1萬元行使,從而使到公司「由市民做大股東」云云。
驟眼看來,此一計劃不用政府注資,還能讓「市民做大股東」仿似十分吸引,但是細看之下,又有很多細節未曾談及。當中,計劃涉及一個最核心的問題:透過填海建設一個1700公頃的人工島,究竟能否賺錢?如果不能賺錢的話,王兟即使向每位港人免費發行1股認股權證,市民又怎會肯付出1萬元行使呢?相反,如果填海造人工島是一個能夠賺錢的項目,即是政府自行斥資興建,也能把錢賺回來,決不是泛民所說的「倒錢落海」。既然如此,政府為何要把利潤讓給王兟的公司?
其次,王兟計劃向每位港人免費發行1股認股權證,但未必人人有興趣或有能力拿1萬元行使,假如行使的人只有100萬,「港人公司」的股權分布,便不會是所謂的市民佔75%,而是大約只有28.57%,由王兟有份打理的基金公司才是大股東。即使所有港人都肯花1萬元認購,但也只代表他們都成了只有一股的小股東,大股東仍是王兟打理的基金公司。所謂「市民做大股東」一說,其實是不盡不實之說。
其三,王兟聲稱「港人公司」集資一千億之後,又再計畫發行1萬億元債券,年利率約5厘,然後拿這筆錢填海,但既然是債券還要付利息,這筆錢又怎麼還?是把地填好之後賣給政府嗎?王兟並沒說得很清楚,只是宣稱「港人公司」會將大部份土地交予政府,以供日後作公共發展用途。少部份土地將由「港人公司」作銷售之用及發展不同項目,以償還對外發行之債務。然而,保留小部分地皮又即是多少地?王兟並沒說明。
其四,明日大嶼本來計劃將開發2000公頃土地,而王兟的計劃是假設假設項目500公頃用於興建住宅,地積比率為6倍,公私營房屋比例為2比8,便可興建共54萬個單位,包括6萬個私人單位、23萬個公營單位,以及25萬個青年房屋。為應付人工島的龐大人口,我們又再假設500公頃為基建用地。如此一來,剩下的1000公頃,又是用來幹什麼呢?
假如當中有500公頃用作興建商業區,這些商業用地又是直接歸王兟那間公司所有乎?假如是的話,而王兟又因填海取得了100公頃的私樓用地,再以地積比率6倍計算,即是王兟可因此興建600萬尺私樓,3000萬尺商場及寫字樓宇,當中能賺多少收益?而且根據上述數字,其實也只是用了1500公頃土地而已,還有500公頃土地的用途未明。
與此同時,政府若是自行斥資填海,至少可以透過賣出100公頃私樓用地,再加500公頃商業用地,而所謂100公頃私樓用地。若用更多地作住宅用地,而公私樓比率變成7:3,賣地收益則會更多。相反,若以王兟的計劃,政府即使不用買回土地,也須花錢興建和營運島上的基建和公屋,而政府並不能透過賣地取回成本。
上述所提到的問題,還未涉及王兟集資1萬1千億後,其實還可把部分的錢用作其他投資,例如把集資得來的錢拿去放貸,即使假設放貸是以年利率17%計算,扣除每年把5%年利息給予債券持有人,10年下來也可能賺了不只一番,而這間公司是以「幫港府填海」的名義集資,假如經營不善倒閉而又資不抵債,這個窟窿難道港府又真的能置之不理乎?
此外,假如私營公司都能打着填海之名,藉着發行債券籌錢投資盈利,港府亦能設立一間投資公司,再以同樣營運模式盈利,再以這些利潤補貼填海開支吧?由是觀之,假如王兟口中的PPPP模式,能讓大嶼山填海計劃不蝕錢,甚至有錢賺的話,政府透過發行債券方式填海,也一樣能賺錢,並且還能保着整個人工島的擁有權、開發權和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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