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施政報告》呼應愛國愛港者治港論
林鄭月娥剛發表了她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焦點除了放在抗疫工作、經濟復甦以及香港未來發展外,各界也把專注力放在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尤其在十一月上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規範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資格,而香港特區政府也依法撤銷了四名原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香港國安法也要求公職人員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施政報告》也有章節篇幅對「公職人員宣誓」作出陳述,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
現時,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日前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開幕式致辭提出「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論,《施政報告》探討「公職人員宣誓」也呼應了張曉明主任的高論,事實上,港區國安法要求公職人員宣誓;而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日前,香港特區政府也已明確規定,所有由今年七月一日起入職和升職的公務員須經簽署聲明,確認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區政府。
現時,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宣誓效忠主體未有涵蓋沒有其他公職的區議員和行政長官選委,但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第三段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是究竟何謂公職人員?醫管局、機管局,房委會甚至貿發局等機構的聘用人員和合約工又是涵蓋?此前,西九龍文化管理局、證監會、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大學校長的最高主管和部分其他高層為全球公開招聘,包括外國人或持有外國國籍的香港人,尤其部分這類機構是持有調查力、執行和主管政策、管有巨額公帑或土地資源,效忠對象更應該只為中國香港特區,不應跟外國或外國機構有任何轇轕和資助 (外籍院士除外),法律規範更要明文清晰。
筆者認為,要界定是否公職人員,須釐定服務是否具公權力、花政府經費還是只純為提供外判服務或諮詢服務,而提供公營服務的人員,無論是全職長俸公僕、合約工、退休後重新召回的短期合約 (俗稱「翻閹」)僱員、非合約臨時僱員,均需要符合法定宣誓條件,以呼應「愛國愛港者治港」,如果拒絕宣誓或宣誓後作出違反誓言的行為,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多名 (2016年的六名加上2020年的四名) 原立法會議員更曾分別因瀆誓、拒絕宣誓或宣誓後違反誓言,不但出局,更付出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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