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雙重國籍」問題要處理但不宜擴大打擊面
英國早前宣布放寬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身分的港人入籍,BNO合資格申請人可申請BNO特別簽證入境英國,並可居留、工作及讀書,滿5年可申請永居權,第6年可申請入籍。消息一石激起千重浪,原因是BNO從來都不是國籍的憑證,而僅僅是旅遊的證件。中英兩國在1984年就香港人國籍問題簽署備忘錄,英方承諾香港回歸中國後,港人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但不賦予居留權。然而,現在英方突然改變了BNO的性質,由旅遊證件變成入籍英國的憑據,不但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更引發嚴重的「雙重國籍」問題。
對於英國別有用心的BNO計劃,幾可肯定會招致中央的反制,但「雙重國籍」問題在香港具有特殊性,也是歷史遺留的問題,雖然不必視作「紫砂茶壺」的「茶垢」,但卻不宜擴大打擊面,應針對始作俑者的BNO計劃作出針對性反制。
英國所謂BNO「5+1」移民計劃,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化產物,是針對香港國安法而來,揚言為港人提供所謂「政治庇護」。英國單方面改變BNO的旅遊屬性,為數十萬符合資格的港人提供入籍英國的資格,這當然不是一個普通的移民政策,而是一個別有用心的計劃,短期而言可以顯示英國對港人的支援,又可以為英國吸納大量的勞動力和資金,長遠而言,可以將數十萬香港人變成英國的國民,而這些人未必會全數移民英國,這等如在香港埋下了大量的「暗樁」,令香港出現了數以十萬計的「雙重國籍」問題。這樣就不單是濫用資源的問題,更是政治的效忠問題,這些人既可以領取香港福利,又可以行使香港的政治權利,而效忠的又是英國,這樣的問題當然不能置之不理。
香港並不容許「雙重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已經納入到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法律,當中明確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但同時,考慮到香港的特殊情況,中央也作出了彈性處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當中提到「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對於香港居民的國籍問題作出了較寬鬆的處理。
在實際執行上,過去香港政府對於「雙重國籍」問題往往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只要他們不正式宣布,特區政府一律當作中國國籍居民看待,可以與香港永久居民一樣享受各種服務和資源,行使政治權利。但以往「雙重國籍」只發生在少數人士身上,問題不算突出,還可以暫不處理,但現在幾十萬人隨時入英籍,幾十萬人出現「雙重國籍」問題,還能不處理嗎?
對於「雙重國籍」問題需要處理,應該針對英國單方面的行動而作出反制,但暫時卻沒有迫切需要要求所有「雙重國籍」人士必須作出取捨,否則就會失去所有福利權利,甚至不能出任公職,這樣一刀切並沒有必要。始終要考慮到香港的特殊性和國際性,「雙重國籍」某程度也是歷史遺留的問題,如果貿然一刀切可能會引起較大震盪,甚至出現大量人才外流情況。
但同時,對於英國違反承諾的行為也必須作出反制,例如可針對今年起通過BNO入籍英國的港人,宣布其將失去香港的福利和政治權利,當中受影響的只是通過BNO入籍英國的港人,而不涉及其他人。由於他們參與了英國不獲中方接受的移民計劃,因而遭受反制,在道理、法理上都說得過去,而且針對的是新入籍的港人,是通過BNO入籍的港人,並沒有擴大打擊面,既可表明中方立場,反制英國別有用心的行動,又可適度處理「雙重國籍」問題,亦可減少社會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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